- 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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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就医流程
挂号 → 持《基本医疗保险病历
处方本》和医保证 → 诊室就诊 → 门诊
医生在《医保处方本》中记载病情、诊断
及治疗→医生所开的处方 → 一楼医保
窗口划价刷卡缴费 → 门诊药房取药→检
查单在相应科室划价 → 一楼医保窗口划
价刷卡缴费 → 相应科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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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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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须知
一、参保职工住院必须到县内定点医院就诊,请携带本人医保证、凭定点医院的初次诊断病历、相关疾病检查报告单、住院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核批准。急诊可先入院,在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医保中心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定点逐级转院制度,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确因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人民医院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并填写转院审批表、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医保科复审并加盖公章,经医保中心审批后,携带本人医保证、转院审批表、转院介绍信到上级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危重、抢救病人先转后批,三日内补办相关手续。转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三、异地居住人员(异地投亲、回原籍居住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须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经本人申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表》填写,住院3日内须电话申报住院时间、医院名称、住院病种;并将入院证、疾病诊断证明书传真至医保中心备案。住院医疗费当年审核报销(跨年度住院的情形例外),住院未申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驻外机构人员就医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因公外出就医。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症需就诊或住院治疗的,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在3—5日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回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外地治疗期间费用由本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次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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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院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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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内乘坐2路、4路、14路、16路、530路到市一医院站下车即到。
2、樊城桥头站:1路、6路、8路、24路、512路乘坐以上各路公交车到站后,穿过一桥,沿解放路向西步行几分钟即可到达医院。
3、朝阳路站:10路、11路乘坐以上各路公交车到站后,沿朝阳路向南步行约10分钟即可到达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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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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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患者:
我院开展预约挂号服务,挂专家号和专科号可以通过窗口排队挂号,也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现场预约挂号,具体办法如下:
一、预约方法
1、网上预约:办理预约卡可直接登录或者医护网(http://www.yihu.com/Hospital.aspx?id=1334)24小时预约 。
2、电话预约:可直接拨打114或者办理预约卡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677-400(全国拨打均按市话收费) 可提前1-7天预约,(人工服务:7:30-21:00 语音自助:提前七天的凌晨0:00开始)。
3、手机预约:省内移动手机客户拨打12580听提示音按3(报预约就诊人的身份证号、专家姓名、时间);省内联通手机客户拨打116114听提示音按5(报预约就诊人的身份证号、专家姓名、时间) 手机预约可提前一天预约,预约开放时间是凌晨0:00-16:00,可预约第二天的坐诊专家。 预约成功后,预约服务费1元+通话费(市话)从手机中扣除(不能退费,不能换号)。预约成功后会收到一条手机短信。专家由患者自己选择,选错概不负责,不清楚的可询问导医或上医护网(http://www.yihu.com/Hospital.aspx?id=1334)查询专家资料。
4、现场预约:在门诊导医台填写预约登记表或者医生诊室填写预约登记卡,门诊导医台电话:3420043。
二、预约就诊流程
1、预约:提前1-7天通过以上方法预约专家号或专科号。
2、取号:就诊当天,患者凭有效证件,小儿凭户口本或监护人有效证件,按预约时间(提前15分钟)到一楼导诊台预约接待处核实身份,到挂号窗口缴费取号。
取号时间:每日上午8:00至10:30、下午14:30至16:00。
3、退号:需在就诊的前一天下午16:00前办理退号,患者如未退号又不来就诊,则视为违约,扣除等同于挂号费的失约违约金。 为保障所有患者的权益,采取“实名制预约” ,敬请理解和支持。预约挂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试行阶段,难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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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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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院 须 知
尊敬的患者、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好!首先欢迎您入住我院,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支持。
我院始建于1949年,是一所集医疗、科教、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型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具有多年优良传统,“以病人为中心”是我们一贯的服务宗旨。现将住院患者须知通知您,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使您早日康复。
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监审科,电话3420003。
8、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我院党政办电话3420189、3420098,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身着病号服,不要穿病号服外出。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为配合治疗,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您应进食医院营养食堂的配餐。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普通病人不得陪住,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根据医嘱由护士发放陪住证。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
19、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20、我院为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承担湖北医药学院各专业教学任务,请您积极配合临床教学工作。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分保护您的隐私。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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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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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院 守 则
1.医生开具入院证后,请到住院部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并妥善保管预交款凭证。医保病人住院时,请您向入院处工作人员出示本人的医保证,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按医保住院。
2.本院为您提供一般生活用品(包括被服、枕具、热水瓶等),请不必带过多的物品。
3.请您保持病房安静,不在病房内大声喧哗、游戏、大声播放音乐。不随地吐痰,不在病室内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输液钩上除药物外,不吊挂其它东西。
4.请不要在医院内聚集从事与医疗无关的活动。遵照医嘱接受诊治及治疗饮食,不擅自更改。
5.请服从医院调动床位的安排,不得擅自变动床位。
6.请不要擅自离开医院,确需临时离院,须事先向医生请假,同意后方可离院。离院时请向护士长领取病员出入证,以方便您的出入;返院后请及时交回出入证,以办理销假手续。
7.不私接非医疗电器等用品。
8.如您年事已高或身体虚弱,请您不要独自下床活动或入厕,有需要时请使用医院呼叫系统,护士会随时为您提供服务,或请您在家人的陪护下活动。
9.儿童入院时,请勿带入锋利、尖锐易产生火花的危险玩具,以免发生危险。
10.请不要向医务人员送钱、物或宴请,共同维护良好医风。如发现有医务人员向病家索要、收受红包、回扣等情况,可向医院党政办公室或监审科反映(举报投诉电话:3420098、 3420003)。医院分别在门诊大厅、病区总服务台设有意见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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