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

别名:赣州市人民医院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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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一、门诊就诊流程

建卡→挂号→候诊→就诊→收费→检查、治疗、取药等

1、门诊病人就医应先挂号,领取病历和就诊卡(初诊病人),到分诊台测试体温后,由分诊护士安排就诊(发热病人,先到预检分诊台测试体温,再根据预检医生指引挂号就医)。

2、就诊时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疫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

3、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4、在候诊过程中,您的病情如有变化或任何不适,请立即与护士或医师联系,以免耽误您的治疗。

5、如果您在候诊时,遇有病危及危急病人需延长您的候诊时间,请予以理解和支持。

6、门诊病人的就医治疗费用结算,应凭就诊卡到门诊收费窗口结算。

7、需住院治疗的病人,经门诊医生检查后,开具入院证,并持就诊卡到入院处缴纳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

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医疗和护理质量、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物等情况,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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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赣州市人民医院医保病人就医须知

1、医保病人就医挂号时,应主动出示医疗保险证,领取医保专用处方,到医保科就诊。

2、医保病人就诊的诊疗费用结算,应持医疗保险卡医保专用处方或标有“医保”的治疗单,检验单到医保专用收费窗口结算。

3、需住院诊疗的医保病人,经医保科医生检查后开具入院证,并持医疗保险证到医保科,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到入院处缴纳预交金,办理相关入院手续。如遇病危和急诊入院的,第二天应及早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4、医保病人住院期间用药按医保相关政策执行,超出医保用药范围的费用自行处理。

5、医保病人如需转院治疗,应经住院科组织专家会诊,由科室提出转院意见,分管院长审批后,到医保科填写转院申请表,逐级审批签字,方可转院治疗。

6、医保病人住院应按医院规定缴纳预交金或补交预交金,出院时按医保有政策,区分统筹内支付,统筹外费用和自费部分三个类别结算,对缴纳的预交金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

7、医保病人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的医疗保险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医保管理机构报告,不得借给他人使用,经发现借用、昌名、伪造等行为,医院有权扣压其医保IC卡,报告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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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直达:

K1路、10路、19路、20路、101路、102路、106路、111路、123路、东河专线。

中转车:

乘坐5路、21路、129路到消防大队,下车步行119米;26路到红旗二校,旁边就是赣州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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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请按以下步骤操作流程来预约取号

第一步:请关注赣州市人民医院公众号

第二步:在微信对话窗口下方菜单中找到“就医服务”。“预约取号”菜单。

第三步:点击“预约取号”后可以选择您要预约医院,部门,日期,选择您希望预约的专家,选择时间段,

如果您未绑定就诊卡,系统会提示您绑定一张就诊卡,你也可以在绑定就诊卡页面选择“无卡预约”。

第四步:确定预约,预约成功,您可以再 “我的账户” “我的单据” 菜单中查看您所有的预约,如果你要取消预约

在 “我的账户” 下 “我的单据” 菜单中查看您的所有预约,选择您需要取消的预约,点击 “取消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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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第一步:请关注赣州市人民医院公众号

第二步:在微信对话窗口下方菜单中找到“就医服务”->“查报告单”菜单

第三步:点击“查询挂号单”后可以查看您的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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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 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协。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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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发热门诊

电话:南院5889014  北院8083191(北院区2022年3月1日起停诊)

上班时间:24小时开诊

地址:

(南院)梅关大道16号培训楼一楼

(北院)红旗大道17号感染性疾病科

核酸采集门诊

电话:南院 5889226 北院8085923

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地址:

(南院)梅关大道16号肿瘤医学楼一楼核酸采集门诊

(北院)红旗大道17号外科大楼东侧蓝顶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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