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儿童医院

别名:湖南儿童医院

三级甲等 专科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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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就诊流程:1、有诊疗卡者/无诊疗卡者到大厅入口处填写信息单,2、挂号窗口取号,3、候诊区候诊,4、各诊室看病,5、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需做皮试者到门诊注射室做皮试并记录皮肤结果,6、划价收费处交费,7、化验、照片/药房取药,8、回诊室复诊/口服药带回家/需肌肉注射、静脉注射者到门诊注射室治疗;需雾化输液者到急诊室留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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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一、门诊

    医保病人凭《诊疗手册》到门诊挂号就医,普通门诊费用使用省、市医保卡在 POS 机上刷卡或交现金。  

二、急诊  

    医保病人急诊请主动出示医保身份,交验《诊疗手册》,并将急诊医保专用处方、急诊病历保管好。

    1 、在住院前 72 小时内发生的不间断的急诊抢救费用:凭加盖急诊科公章的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急诊费用发票及复印件、急诊医保专用处方到医保办审核后纳入本次住院费用连续计算。

    2 、非同一住院医院的急诊抢救费用先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出院后凭基本医疗保险手册、急诊病历、急诊费用发票、急诊医保专用处方以及住院结算单)到医保中心报销。  

    3 、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加盖急诊科公章的急诊病历复印件、急诊费用发票及复印件、急诊医保专用处方加盖医保办公章于到医保中心报销。

    4 、非抢救类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由个人帐户支付。

    5、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

三、住院

    1 、医保病人凭住院证在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再由病房核实《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查验确认身份后,病房外勤人员带《医保手册》和住院卡到住院部办理医保病人注册手续。

    2 、住院应按规定交纳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并主动说明年度内以往住院情况。

    3 、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如需住院,须填写《长沙市医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表》(注明意外伤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经过、证明人等)、带急诊病历由医院医保办初审,书面报告医保中心审核通过方能纳入医保结算范畴。

    4、入住病房后,请家长主动出示《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交由护士保管以便护士或经管医生核实;住院过程中,请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在了解自付分担情况后于《医保病人自费项目签字同意书》上签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项目全额自付。

    5、医保病人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 、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2) 、政策自付:即按政策规定的自费项目,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等的自费部分、全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3) 、比例自付(三级医院标准):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政策自付部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个人自付费用。

    4)、 出院带药标准:医保病人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急性病不得超过 7 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 15 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 4 个。

    四、参保人员住院享有以下权利:

    1 、平等权:医保病人住院享有与其他病人同等权利,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歧视医保病人。医保病人应自觉维护医疗秩序,主动配合医生的诊疗,自觉抵制不合理的医疗消费。达到出院标准时,医保病人应及时与医院结算费用,如符合出院标准而拒绝出院,自通知之日起,按自费病人处理。

    2 、知情权:医保病人或家属对医院提供的自费项目及个人自付部分有权要求医务人员给予说明,了解已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及个人自付情况,有权按一定程序查询费用明细。

    3 、投诉权:医保病人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工作有意见,可向医院医保办、医务部、监察部投诉。

(医院设设立24小时病友服务热线85356114.提供咨询、挂号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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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从火车站乘101路可直达;从汽车西站乘314路到侯家塘新一佳,过马路即到;从汽车南站乘7路、107路到东塘下转11路到省儿童医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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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1、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患者要提供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

2、每位患者每天限预约两个不同专科的号。

3、如遇医师临时停诊,会用短信方式及时通知已预约挂号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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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湖南省儿童医院门诊采血须知

1、抽血前请出示诊疗卡、化验单和缴费凭条,到登记处登记

2、单独做血常规,骨碱性磷酸酶(BAKP)、微量元素、血铅(钨舟法)血镉其中任意一项或多项,无需抽血,请直接到血液化验室采手指血

3、肝功能、血糖、血脂、血淀粉酶、心肌酶邓生化项目需空腹抽血,但可正常饮水,根据年龄不同禁食时间分别为:母乳喂养者2~3小时,牛/羊奶喂养者3~4小时,正常饮食者7~8小时,1月内新生儿无需禁食

4、做血药浓度项目者,抽血前不宜服药,以免影响检验结果

5、抽血不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请家长不必过于担心

6、抽血后沿着血管方向压迫至少3分钟,不宜揉搓或随意移动,以免出现出血和青紫。如出现青紫或小血肿请不要紧张,一般情况可自行吸收

7、抽血后请按照护士发放的“取化验结果告知单”要求,到自助取检验、检查结果处(大厅一站式服务台左侧)取检验结果

湖南省儿童医院门诊注射须知

一、皮试须知

1、皮试前请出示病历,如过敏史者,不宜做皮试

2、皮试后请在指定区等候15~20分钟观察结果,如有不适请立即告知注射室护士

3、超过20分钟未看皮试结果者必须重做,同样药物注射时间间隔24小时需要重新做皮试

4、皮试后需要输液的患儿请交费后到急诊室输液,如为肌肉注射者,请交费到药房领药后再来注射

二、结核菌素试验(PPD)须知

1、结核菌素试验者请于注射后48~72小时带人带注射单前来看结果

2、注射部位请勿挠抓,勿用化学洗涤剂(如肥皂、洗手液)清洗部位,以免影响结果

三、肌肉注射须知

1、为避免注射时出现不适,请尽量避免空腹和疲劳

2、注射后请在注射室外观察15 20分钟,无不良反应者方可离开医院

3、每日需注射2次者,请上午和下午按照要求前来注射

四、注射前,请出示门诊病历和缴费凭条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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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1、患者拥有健康权、就医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有对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2、在住院期间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3、住院期间再医护人员不违反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患者有权向、医生或有关部门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和费用等情况。

4、住院期间,患者应按时交纳住院费,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如实向医生、护士反映自己的病情,遵守医嘱,接受治疗和护理,不能自请外院医生诊治。

5、住院期间,患者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如果擅自离院发生的意外,医院不承担责任,无故离院超过24小时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6、住院期间,患者活动时应注意安全;活动不便须入厕,须有家人或陪护陪同,如无人陪同请告知护士;地面使用消毒液擦拭待干后可进行活动,行走时应小心,谨防跌倒;使用开水时防止烫伤。

7、患者应自觉维护病房、洗漱间、厕所、浴室等区域的清洁、卫生,禁止往水池和厕所倾倒赃物;不在病区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往窗外投掷物品。

8、住院期间,患者不得把贵重物品带入病房,现金、证件、首饰、手机等自行管理,如丢失,自行负责。

9、住院期间,患者不在病房使用各种电器,如:电炉子、电热杯、电暖气、充电器、酒精炉、电视机、饮水机等。

10、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病区内使用移动电话,以免电磁波干扰各种医疗仪器和使用,影响病人的诊断治疗。

11、住院期间,患者如有问题需要解决或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向值班护士或医生反映。

12、为保证患者在医院有良好的休养环境和诊疗秩序,请患者的家属不在病人休息及医生查房时间来探视(即:上午7:30-11:00,中午12:00-13:00,晚上20:30以后),因病情需要留陪住,需尊医嘱办理陪住手续。

13、出院时,患者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交清病房物品,并持病人出院许可单,经传达室认定后方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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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一、抽血提示

1、以下情况直接到血液化验室采手指血:单做血常规、血常规+全血CRP、血常规+BASK+微量元素,如有其他抽血项目可一并抽血

2、登记时请主动出示诊疗卡、化验单和收费单

3、登记后请在外等待呼叫姓名,高峰时段大约等待20~30分钟

4、为保护环境,抽血后请将棉签丢入垃圾桶内

二、抽血注意事项

1、皮质醇项目每日9:30前抽血

2、染色体项目每周一、二、四、五上午11:30前抽血

3、中午12:00停止抽血登记,请下午或第二天再来

4、需禁食项目,喝水不影响结果

三、取结果提示

1、大部分抽血项目上午9:30前抽血,下午4:30左右出结果(周末除外)

2、抽血后护士蒋发放“取结果时间告知单”,请认真查看

3、取结果请到大厅服务台左侧自助机上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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