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医院

别名:盐城市中医院

三级甲等 中医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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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门诊须知:

1、  患者到收费处挂号(一楼、三楼、四楼均设有挂号结算处),第一次就诊,填写就诊信息(参保者先出示医疗保险卡),领取就诊卡或病历本后到科室就诊,

2、  医生诊治后开具处方。

3、  患者凭就诊卡到收费处缴费,领取收费发票后检查、取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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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一、门诊:

      病人凭发票回去报销的病种:糖尿病、二期及以上高血压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肺结核、慢性肾炎、甲亢或甲减、银屑病、类风湿病、冠心病、肺心病,算度封顶4000元;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障、精神病、脑血管意外(出血)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全年封顶10000元。

      现场报销的病种:肾衰血透费用。补偿标准:血透费用的70%。

      二、住院

      患者住院,不需转诊。享受转诊待遇,在我院住院起付线为700元/次。

      补偿标准:

      1、特殊材料、伽玛刀、内窥镜手术、直线加速、腹腔镜、介入治疗等大型诊疗费用,及一般材料费、手术材料费、大型检查费等:先按60%折算后再列入可报范围报销。特殊材料:200-5000元之间的先自付20%、5001-30000元之间的先自付50%,然后再纳入可补偿费用补偿。补偿年限30000元。

      2、属补偿范围内的费用,如费用在3万元内报销60%,3万以上报65%;在我院使用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草药,其费用补偿比例再提高15%。  

      具体要求:全年调控总量是补偿费用350万元,次均费用不超过6300元,平均住院日不超过7天;转市外病人不超过19人,下转病人达192例以上;目录外药品费用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5%(不足85%时,程序自动按85%补偿给病人,多结部分由医院承担)。

      外伤患者需经治医师填写外伤原因证明(不准作假),凭《证明》到住院部6号窗口登记盖章后刷卡住院,补偿标准是:起付线-1万元内报销45%,1-2万元报销40%,2万元以上报销35%;65岁以上因不慎引起的外伤按普通病种标准报销。全年外伤病人限补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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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乘车路线:1路、17路、65路、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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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住院流程:

1、  患者到住院处登记入院手续,缴预交金,登记住院科室

2、  到对应住院科室,护士接诊,分配床位

3、  住院,医生看诊,护士登记病区治疗记录

4、  在护士站登记出院

5、  到住院处结算

6、  出院

盐城市中医院医保、新农合患者住院、转诊须知

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一、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持门诊接诊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单,身份证及复印件、医保IC卡到住院处六号窗口先审核盖章,然后办理住院手续。

二、住院时请配合医保管理人员核对人、卡、证。

三、严禁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冒名住院等套取医保基金等不规范行为。

四、住院检查、用药坚持因病施治,做到“三合理”使用原则。

五、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第三责任事故和自杀、自残、吸毒、犯罪行为及从事危险操作而未作防护而致伤的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六、不孕症治疗、生育保险基金所支付范围含住院分娩、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不在医保报销范围。

七、使用自费药品及贵重材料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患者住院须知

一、患者持入院通知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书、身份证、所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或县人民医院开具的转诊介绍信到住院处办理住院。

二、入院后要配合医保管理人员核对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证书。

三、在诊疗过程中,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格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目录内药品比例不低于80%,如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目录外药品时,需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四、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第三责任事故和自杀、自残、吸毒、犯罪行为及从事危险操作而未作防护而致伤的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五、患者出院时,医生为患者提供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患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出院小结到住院处进行现场结算、报销。

医保、新农合患者转诊须知

一、凡因我院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需转至外院诊治的医保、新农合患者,应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业务院长审批同意后,至医院医保办登记,然后到相应的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重症或急症病例可以先转诊后补办手续)。

二、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转外地住院治疗的,经批准转盐城市外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5%;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规定可转诊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15%;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非规定可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25%。

三、转盐城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

转诊要求及可转诊的医疗机构

因病情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由市区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经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批准后外出就医。(转外地住院治疗个人先自付比例:①经批准转盐城市外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5%;②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规定可转诊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15%;③未经批准转盐城市外非规定可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费用的25%;④转盐城市外非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偿。)

可转诊医疗机构:1.江苏省人民医院;2.江苏省中医院;3.南京鼓楼医院;4.南京军区总医院;5.江苏省肿瘤医院;6.南京市第一医院;7.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8.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9.南京脑科医院;10.南京八一医院;11.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2.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3.南通大学附属医院;14.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江滨医院);15.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徐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6.扬州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17.上海市所属的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院。

急诊住院。急诊病人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就近医院就医,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住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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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急诊须知

为保证所有患者均得到合理、适当的诊治,急诊预检分诊护士将对患者的病情进行预检分诊,然后在急诊挂号收费窗口挂号。

1、除抢救病人外,请自觉依次挂号就诊。

2、请主动、详细、准确告知患者信息。

3、请按病情分级到指定区域等候就诊。

4、请保持安静,不要高声喧哗。

5、请勿吸烟。

6、请勿乱扔垃圾。

7、有药物过敏史请告知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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