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总医院

别名:开滦医院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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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患者来诊后,到咨询台填写信息卡

1.自助挂号处,就诊排队,等待医生呼叫。

2.经过医生检查、诊断后,医生开检查单、处方。

3.患者到挂号收费处缴纳费用,取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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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参保职工门诊就医流程

参保职工患病在定点医院就医,须凭医保卡及身份证挂号,再去相应门诊,医疗保险目录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及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可用医保卡上的资金(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资金不足或目录范围外的由个人现金支付。为防止医保卡上资金被盗用,医保卡要设置密码,代取药者须同时提供代取药者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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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开滦医院地址:唐山市新华东道57号(西山口交通岗东侧)

  乘车路线:乘2路、8路、11路、13路、17路、18路、20路、27路、32路、52路、54路、60路、78路、102路、210路、216路、15路在西山口站下车即到;乘5路、37路在凤东里下车南行100米;乘77路在培仁里下车南行2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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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一、网上预约:

1、开滦总医院(www.klyy.com )

2、河北卫生信息网 (www.hebwsxx.com)     选择预约提示频道,进行网上预约。

3、开滦总医院微导诊界面,点击【就诊服务】选项,选择【预约挂号】进行预约。

二、电话预约: 0315-3027000   12580  时间:每日7:30---17:30

三、 短信预约: 编辑短信内容:就诊科室、就诊时间、患者姓名

发送短信至15373588123   时间:每日7:30---17:30

四、 现场预约: 门诊楼一层导医服务台直接预约下次就诊时间。

时间:每日7:30---17:30      

五、诊间预约:在医生工作站直接预约.

网络预约挂号工作流程:

  1、用户登录河北卫生信息网(www.hebwsxx.com),选择预约挂号频道。初次预约需要进行注册。

  2、选择要就诊的医院及相关科室。

  3、选择就诊的专家,匹配自己就诊与专家出诊的时间。

  4、登陆后,补充个人相关信息并提交。

  5、预约成功后系统自动发送成功预约确认短信,提示患者预约序列号。同时短信自动通知被预约专家,患者就诊前一天系统自动提醒患者就诊。

  6、患者就诊当日持有效证件到医院换号交费就诊。

  7、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前往医院领取预约挂号的客户,可在就诊前一天登陆网站取消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挂号就诊优先。  

2、预约挂号时间:可提前一天至一周, 每日16:00之后停止预约

次日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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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B超

  腹部检查当日禁食、禁水、排大便。

  下腹部(妇科)检查前饮水、憋尿。

  携带既往超声报告单何其它影像资料。

胃镜

  检查前一日晚饭吃易消化食物。

  检查当日禁食、水、药、烟。

  2%利多卡因凝胶(咽喉部局麻药)应于检查前服用。

  老、弱、高血压、心、肺、脑病患者需家属陪同。

  胃镜治疗均需家属陪同并签同意书;电切治疗前必须查血小板及凝血项,停服一切抗凝药物及活血药物(如阿司匹林等);安装起博器者不宜做电切治疗。

  因故不能按时来检查者请提前两天通知本科室,过期不来检查者,申请单作废不予退款。

  高血压患者当日晨可服降压药物。

结肠镜

  检查前一日晚饭吃易消化食物。

  当天早晨禁食、早六点口服20%甘露醇250ml(1瓶), 继续1小时内饮水5倍。(除次之外,便秘患者需提前3 天进食少渣低脂半流食,在申请医师指导下服用通便药)。

  当天中午不吃饭。

  女同志月经期间不做此检查。

  所有接受结肠镜检查患者均需家属陪同。

  因故不能按时来检查者请提前两天通知本科室,过期不 来检查者,申请单作废不予退款。

  高血压患者当日可服降压药。

胃肠道造影

  钡餐当日晨不吃东西、不喝水。

  钡灌肠当日在申请医师指导下服用通便药。

  带挂号证或手册来本科室检查,过期不来检查的门诊及住院患者,申请单作废不予退款。

CT检查

  请带详细的病情摘要及X光片(平片及造影片)。

  除扫描前4小时禁食外,扫描前一周不吃含金属的药物,不做胃肠造影。

  住院及外院病人请医生陪同。

  检查前要做碘过敏试验。

  燥动不配合及危重病人,须由临床科处理后再扫描。

  因故不能按期检查者,事先电话通知我们、酌情另行安排。

  做CT检查之前需办理“同意用药”的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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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点医院住院流程

2012-05-07

参保职工患病经门诊医生检查,需住院治疗的,凭医保卡、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办理住院手续时,先预交一定的押金,押金包括起付标准额(按医院的级别三级甲等、二级甲等、一级甲等分别收600元、500元、400元),根据病情预计需支付的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使用的乙类药品先自付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先自付20%,以后按在职人员15%,退休人员自付12%的标准自付,出院结算时,参保患者与医院结清应自付的费用,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与参保患者个人无关。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未持医保卡、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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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关于门诊特殊疾病有关政策

2012-05-07

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门诊就医,接诊医师须认真核实其医保卡、身份证及《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要在《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中记录患者鉴定病种的简要病情,在《专用证》的时间栏内填写就诊时间及带药时间段(х月х日—х月х日),详细记录检查治疗项目名称,药品名称、剂量、用法,检查报告单按要求粘于《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相应部位。并在相应栏清楚填写医疗单位名称、科别、医生姓名。 医生每次用药及检查应与所持《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中的鉴定病种、病情名称相符。带药量一般不超过15天,同一疾病上次药量未用完之前不得重复开药。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实行定点医院记帐式结算,就医时患者先累积自付年度起付标准额(每年度960元),超出起付标准额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0%,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80%。自付部分医院与个人结清,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每月与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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