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

别名: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

三级 综合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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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一、预约。为了节省您的时间,请选择我院的预约挂号服务。

二、携带预约短信及医保卡或身份证,前往门诊楼相应科室所在楼层分诊台建档、取号。

三、候诊。门诊各科科室均安装了自动叫号系统,请您在就诊科室所在楼层候诊区候诊.

四、需做相关项目检查者,先交费然后到相应科室检查。

五、就诊完毕凭处方到收费处交费,前往1楼大厅西药房或6楼中药房按电子显示屏指定窗口取药。

六、住院者凭入院通知单到新住院楼一楼出入院结算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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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1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持有《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2. 参保人持证到挂号处挂号,领取医疗保险处方及门诊病历;

3. 到相关科室就诊;

4. 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检查申请表等到收费处划价交费;

5. 用《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刷卡记帐。若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6. 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病员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就诊须知

【门诊就诊程序】

1. 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病人挂号就诊,如实填写姓名(与身份证相符)、性别、年龄、职业、单位等基本情况;

2. 工伤员工应告知挂号处及医生本人属工伤保险参保人,门诊病历及处方上盖有“工伤保险”章,并如实填写门诊“温馨提示”;

3. 到相关科室就诊;

4. 凭主诊医生开出的处方或检验单、检查申请表等到收费处划价交费;

5. 电脑打印缴费清单后,病员进行检查、检验、治疗或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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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地铁线路:地铁6号线溪头站A出口

公交线路:362路、655路、B900路、B911路、M255路、M260路、M286路、M332路、M542路、M552路、莞241路、莞31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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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我院的预约挂号服务

一、手机预约(服务时间:24小时):

1、微信关注“深圳市松岗人民医院”—就诊服务—预约挂号—院本部—选择科室—选择医生—选择就诊时间段—选择就诊人—提交订单。收到预约成功短信表示预约成功!请在预约时间内来院。

2、微信关注“健康160”—就医服务—预约挂号—选择医院—选择科室—选择医生—选择就诊时间段—提交订单。

3、手机下载 健康深圳APP—注册绑定个人信息—就医主页预约挂号—选择医院—选择科室—选择医生—选择就诊时间段—挂号。

二、网上预约(服务时间:24小时):登录www.91160.com—点击主页预约挂号—选择“深圳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选择科室—选择医生和就诊日期—选择就诊时间段和就诊人—提交订单

三、电话预约(服务时间:08:00—22:00):29626111  29626222

四、现场预约(服务时间:08:00—22:00):门诊一楼导医咨询台(人工预约)

五、门诊各诊区分诊台预约(1-7楼、10楼 人工预约)服务时间:08:00—12:00 14:30—17:30

六、诊间预约:由医生对下次复诊或治疗进行预约。服务时间:08:00—12:00 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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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1参加医疗保险并持有《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2. 参保人持证到挂号处挂号,领取医疗保险处方及门诊病历;

3. 经主诊医生诊断,符合入院条件的开出入院通知书;

4. 凭入院通知书、《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5. 医保患者入院时在入院通知书上留右手食指指纹;

6. 办理出院手续,本人或亲属核对住院费用无误后在结帐单上签名,按规定应自付费用由本人现金支付。

[参保人住院须知]

1、 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标准的参保人持本人《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及入院通知书在住院收费处办理医保记帐住院手续。

2、 办理住院时将病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经住院收费处审核后交所住科室。

3、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分娩及行计划生育手术,除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件复印件:生育第一胎及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生育第二胎提供准生证复印件。

4、 异位妊娠(宫外孕)、葡萄胎提供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 医保患者入院时在入院通知书上留右手食指指纹。

6、 10天内再入院的参保人,需重新开具入院通知书,科主任签字同意,在宝安区社保中心办理“10天内住院登记”后才能进行医保记帐,否则需要自费。

7、 住院期间不得外出,应留院观察,以便及时诊断治疗。如擅自离院,按自动出院或自费处理。

8、 住院诊疗期间如有社保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偿付的用药、用材及相关自费项目,应先交足现金后方可使用。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属自费。

9、 禁止持他人《医保卡》冒名顶替就医、住院、检查及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如被发现即取消医保记帐资格并报告社保中心。

10、 办理出院手续,本人或亲属核对住院费用无误后在结帐单上签名,按规定应自付费用由本人现金支付。

11、 因病情需要安置和置换人工器官的费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需交现金结帐后,持发票、门诊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保卡到宝安区社保中心报销。

12、 如参保人《医保卡》遗失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办理刷卡医保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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