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医院

别名:省人民医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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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患者来诊后,到咨询台预检分诊

1.初诊持卡,持卡直接到自助挂号处,分诊就诊排队,等待医生呼叫。

2.无卡”,持有二代身份证,在门诊结算中心办理充值卡后后到诊区分诊就诊排队,等待医生呼叫。

3.医生诊室看诊,根据医生打印的导诊单或处方提示,

3.1在诊区分诊台划卡扣费后到药房取药。

3.2在诊区分诊台划卡扣费后进行治疗。

3.3在抽血室或化验室分诊台划下扣费抽血

3.4在检查科室登记窗口划卡扣费检查。

4.门诊结算中心打印结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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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统一筹资标准。统筹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个人缴费不一致,实施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后,全市统一了个人缴费标准,即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处于劳动年龄段人员每人每年270元,男60岁、女5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我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需要提示参保人员注意的事项是,由于居民医保是预交费制度,即今年征缴下一年度医保费,各县(市)区2015年度医保费征缴已经完毕,今年征缴2016年度医保费时执行新的医保费缴费标准。

  统一待遇水平。主要是统一并且提高了全市居民医保待遇水平。一是降低了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由900元降低至700元;二是提高了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由75%提高至80%,二级由60%提高至70%,三级由50%提高至60%;三是降低了门诊特殊疾病起付线。由1200元降低至1000元;四是提高了基本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基本险成人类由每人每年3.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由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统一信息系统。目前,居民医保尚未实现全市联网,今年将加快工作进程,6月底前实现居民医保全市联网。

  统一经办流程。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居民医保业务操作流程,便于参保人员办理各项医保业务。

  开展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统一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优化居民医保工作流程,是人社局贯彻落实“情系民生,造福百姓”核心理念,坚持“大局为上、百姓为本、创新为要、公平为尺”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这些带有“温度”的改革政策是亲民、惠民的重要举措,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一是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可有效减轻参保人医疗费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二是方便群众就医。今年,要尽快实现居民医保网络全市联通。全市联网后,可实现网络信息共享,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持卡(医保卡或社保卡)就医,实时结算,可让群众“少跑腿”,解决群众“看病难、报销难”的问题。三是可实现“同城同库、同城同待”,为将来实现群众在更大范围内异地就医、购药奠定了坚实基础,让群众有盼头,让更多人感受医保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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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乘车路线:石家庄市火车站、石家庄市火车北站、石家庄市长途汽车站、乘坐石家庄市内4路、快4、5路、20路、68路、快34、34路、38路、40路、78路、111路、游1、38路、301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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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一、预约挂号形式及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311-85989696;85988799

2、网上预约:

网址:http://121.28.151.6:8181/yygh/dept!startFastBook.action

3、现场预约:到门诊服务台登记预约信息即可。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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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领取体检报告须知

A.体检完成后3-7个工作日短信通知领取报告。

B.特殊体检项目出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C.体检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阳性结果,将随时告知

D.体检报告发放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

联系电话:

个人体检:66795006  

单位体检:6679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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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入院须知

1.请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2.为了您的安全,请您在住院期间不要离开医院。

     3.请不要随意翻阅病历及其它医护记录,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4.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如不慎损坏则应酌情赔偿。

     5.医院为开放的公共场所,请妥善保管各类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免遗失。

     6.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和休息,请您家属及亲友遵守探视规定,每位病友原则上限定二人探视。对年老体弱的病员,根据需要家属实行24小时陪护。

     7.请共同保持病房内外环境的整洁,不要在住院区内吸烟,不随意吐痰、抛扔果壳纸屑,不向窗外抛掷东西,以免伤及他人。

     8.请保持病房的安静,不要大声喧哗、逗闹、取乐等。

     9.为了保障用电安全,请勿携带电饭煲等电器进病房。

出院流程

    

    1、医师开出出院医嘱,病区护士核对审核后通过计算机发出出院通知,出院结算处收到转交病历后进行出院结账处置。

    2、出院结算处完成结账后电脑系统自动传递可以结账信息至病区,根据系统提示或住院部电话提醒病区护士通知病人按时段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办理出院手续需带齐住院期间所缴的全部预缴款收据。如预缴款收据不慎遗失,请先到出入院处领取遗失证明单,填写完毕后再到病区护士站盖章确认,凭已盖章的遗失证明单、病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方能结账。如遗失支票预缴款收据的还需由出票单位盖章证明。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外伤、车祸、工伤病人如不能提供全部预缴款收据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书(不接受单方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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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温馨提示:

1、儿科急诊为8:00-18:00(6-8月份8:00-17:30)请到门诊二楼儿科诊区就诊,正常上班时间在儿科诊区挂号,12:00-14:00(6-8月份12:00-14:30)在门诊一楼10号窗口挂急诊号。 18:00-20:00(6-8月份17:30-20:00)为晚间门诊,在急诊科挂普通号(按医师职称)就诊,20:00一次日8:00在急诊科挂急诊号就诊,其它疾病请到急诊科就诊。

2、65以下老人、老干部、退伍(转 ,复,残)军人、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参战退役人员、孕妇、残疾人、抢救患者优先挂号,检查,取药。优先取药在4号窗口。

3、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了保证您和他人的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换,谢谢合作。

服务台联系电话:8598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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