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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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中心医院患者就诊须知
尊敬的患者:
辽阳市中心医院全体职工欢迎您来院就诊,我们真诚为您提供温馨、优质的服务。
一、我院为无假日门诊, 24小时时时开诊。普通门诊时间为: 8:00—17:00;急诊时间为: 24小时。
二、第一次到我院就诊,请到门诊大厅或急救大厅导诊台填写就诊信息卡,持信息卡或二代身份证到收费处建卡、挂号。然后到相关科室候诊、就诊。复诊病人可凭卡直接到相关科室候诊、就诊。7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优先就诊。
三、本院门诊设普通门诊室和急救门诊,普通门诊设在门诊楼1-4楼,急救门诊设在急诊外科楼一楼。就诊时请使用真实姓名,如不使用真实姓名,由此引发的一切成果由您自己承担。
三、挂号地点:门诊一楼和三楼、急诊一楼。
四、挂号费用包括:
①初诊建病历1元
②建卡(免收挂号费)。
五、化验、检查、取药等
请持就诊卡和医生开具的检查单到收费处交款,持已交费的检查单、门诊病志和就诊卡到相应科室进行检查和取药。
CT室、碎石科在门诊一楼,急诊CT在急诊一楼。
磁共振、ECT请到门诊一楼相应科室预约后到收费处交款。
放疗请到放疗科预约。
照像请到一楼放射线科登记窗口登记。
乳腺扫描在门诊一楼;口腔摄片在门诊三楼。
彩超、脑彩超、脑地形图、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肌电图、内窥镜检查请到门诊二楼候诊;急诊彩超请到急诊一楼。
化验检查在门诊二楼采血室。请在上午9时前抽血,上午11时前取报告。上午9时后抽血,下午13:30-15:00取报告。
康复理疗、眼B超、OCT等在门诊三楼。
健康体检、妇科门诊在门诊四楼。
取西药和中成药请到门诊一楼门诊药局窗口、中药饮片请到门诊二楼中药饮片窗口。
六、如需要住院治疗,请持门诊医生开具的入院证(卡)首先到急诊一楼出入院处,凭入院证(卡)交纳住院押金、办理住院手续,然后到入住病区报到(医(农)保病人请告知并及时出示医(农)保卡)。我院住院收费处24小时随时为您办理入院手续。
七、您在就诊过程中请保管好您的钱物,以防丢失。
八、请保持大厅及各诊室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不大声喧哗、禁止吸烟。
九、本院在门诊大厅一楼和急诊大厅一楼设有导诊台,配备专职人员为您导诊、导医和提供咨询;在门诊大厅一楼门诊药局设有咨询窗口,全天为您提供合理用药咨询服务;在门诊部和急救办设门诊咨询服务热线,为您提供电话咨询业务,白天咨询电话:0419-3224289,夜间咨询电话:0419-3224413。
十、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或医务人员有违约行为,欢迎您投诉或举报。
医疗工作问题投诉电话:0419-3230367(在院部二楼)
护理工作问题投诉电话:0419-3230314
医德医风投诉电话:0419-3226986/3221692/3221823
注:就诊卡内有您在我院的诊疗的许多重要信息,请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
温馨提示:吸烟有害健康,我院为无烟医院,请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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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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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中心医院医保患者就诊须知
一、门、急诊患者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在医院门诊大厅或急诊大厅就诊,请先到办理就诊卡,卡上录入人人身份类别;
2、持就诊卡、医保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或特殊病种手册直接到医保门诊或相应门诊科室就医。首诊医生认真核对患者身份后方可接诊,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接诊,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及时通知医院医疗保险科。
3、如有参保人有住院治疗指征,而拒绝住院的特殊情况,门诊医生要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要求参保人或家属签字为据。
4、门诊用药量要严格掌握,一般按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特殊病种门诊最长不超过4周量的原则给药,应用注射制剂或用药量超两周,必须经医疗保险科审批后方可投药,如无签字,药剂人员应拒绝投药。
二、住院患者就诊须知
1、持就诊卡经医生开具入院证;
2、持就诊卡、医保卡、入院证和住院押金到住院处医保患者入院窗口办理入院手续和预交住院押金后,到相应病房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将患者IC卡交住院收费处,住院期间不得借出,出院结算后返本还本人(如果冒名使用,将终止IC卡当事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急诊住院未带IC卡,先自费入院,三天内持IC卡到医院医保处办理医保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3、住院时将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给其所住病房护士保管,市医保中心不定期进行核查。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各种外伤需入院住院治疗者,门、急诊首诊医生应询问并排除不属于医疗保险政策报销范畴的打架斗殴、酗酒后外伤、交通肇事、工伤等情况,同时告知患者家属须在入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参保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本人单位出具该证明手续报医疗保险科备案,之后填写入院住院病志首页,并在入院病历首页左上角标示“政策内外伤”字样,并签名负责,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入住科室经治医生应在外伤患者入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公费医疗保险科申报,公费医疗保险科下病房审核确认后符合医保政策的,由入住科室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外伤入院治疗申报表,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备案
5、首次住院个人承担780元(退休人员元)起付金,二次以后住院减半,入院首次至少交预付金1000元,用于自付费用,不足时需要补交。
6、病人住院期间,丙类药品自费,乙类药品按规定比例自负。必须使用乙类药品的和限制使用药品的要向参保患者说明病情需要及自负标准,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7、住院医生要严格掌握《辽宁省出、入院及疾病治愈标准》,严禁挂床住院,如患者三日不到院接受查房,经治医生须办理出院手续。各种保险患者出院后,必须在当月内办理出院手结账续,以免影响报销速度。
8、如果患者死亡,务必在三日内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医保卡被封,后果自负。
9、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出院带药原则上不准超一周量(该药品最小包装剂量超量除外)医疗保险科进行医保患者处方底联审核。
三、住院患者转诊、转院须知
1、符合下列情况可转诊、转院:
(1)院内会诊不能确诊的疾病。
(2)本院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3)危、急、重患者有必要转上级医院抢救。
(4)精神病、结核病等需专科医院治疗的疾病。
2、本市无条件开展的检查或我院不能完成诊疗的疾病外转诊,转诊单必须有相关科室主任的签名及盖章并附相关的检查及治疗经过介绍,由医疗保险科初步审核后由主管院长签批后方可转诊检查或治疗。
3、我院转诊治疗定点医院包括省人民医院、陆军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辽宁中医附属医院等在内的几家省级医院,转省外医院治疗的,需由上述省医院出具不能确诊和治疗的证明,报医保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转诊。
4、符合到汤河疗养院治疗的皮肤病、风湿病、类风湿关节炎等五种病症,患者须携带住院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审核科审核后,经市医保中心主任审批方可转诊。
辽阳市中心医院新农合患者就诊须知
一、门、急诊就诊须知
1、参合农民在医院门诊或急诊大厅办理就诊卡,卡上录入个人身份类别;
2、持就诊卡到各专科诊室就诊,医生经网上开具处方,到收款处交费后功能科检查、取药或住院治疗。
3、门诊特病患者需持本人就诊卡和《特病证》就诊,在交费的同时即可享受到新农合门诊补偿,除门诊特病情况外,门诊其他费用不报销。
二、 住院患者就诊须知
1、持就诊卡经医生开具住院信息;
2、携带本人医疗卡、就诊卡和住院押金到住院处农保窗口交费,收好押金收据;24小时内向窗口提供患者本人的医疗卡和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办理农保入网手续,三日内不交视为放弃补偿;
3、住院期间,患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结算时,按照新农合网络结算单,当场进行补偿。
4、外伤患者,请于24小时内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和经治医生共同填写三份外伤证明,交农保处审核,审核后的证明分别交住院处农保窗口、临床医生和农保科保存,经农保处报告患者所属新农合经管机构,进行外伤调查。出院结算前患者持住院押金收据到农保处签批后方可享受补偿。
5、太子河区的住院患者,需在三日内到太子河医院开具转院介绍信,否则出院时不予补偿;
6、在治疗过程中,如病情需要,医生可能要使用部分自费项目,告知患者或家属并签字同意后使用。
7、严禁住院期间擅自离开医院,新农合查房时不在医院,将取消补偿待遇。
8、经我院转往省级定点医院治疗的患者,需到当地新农合经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出院后回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
沈铁医保门诊特病政策及管理规定
一、特病政策:
1、门诊特病设立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半执行,辽阳市中心医院标准为400元。
2、门诊特病人员就医时,先由个人自付,待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400元后,由医疗保险审核按规定比例支付,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80%。
3、每年只允许选择一个定点医院享受特病待遇,中途不得更改定点医疗机构。
4、享受门诊特病兵种待遇的患者门诊依次开药量为一周,七十岁以上老人,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一次开药量可放宽为两周。
5、只有特病医生有权开特病处方,并按照要求开相关药品,严禁开抗菌素及超量用药。
6、特病处方要单独装订,统计。
二、管理要求:
1、建立个人特病档案,设立医疗手册,集中存放在特病诊室。
2、公费诊室(2)为指定的特病诊室,其他医生无资格开具特病处方。
3、患者就诊时必须持医疗证、医疗卡到指定的诊室就诊,经治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其医疗证上的特病名称开具与疾病相关的药品。
4、特病医生应在患者医疗手册上详细记载患者主诉,体格检查结果,本次开具的药物名称、数量,下次再取药时应核算上次药品是否按医嘱使用完,有余药时不得开方取药,必检项目报告单必须粘贴在医疗手册上。
5、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接待特病患者,每个特病处方须经农保科审核盖章后到公费收款处交款,收款员不得擅自收取未审核的特病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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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院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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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中华大街二段148号 联系电话: 0419-3226224
周边交通
公交: 辽阳市中心客运站往中华大街方向1.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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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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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检查治疗注意事项及限时服务承诺
一、介入穿刺原则上应空腹进行,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凝血机制障碍应适当调整身体状况,穿刺后执行医嘱,适当休息,若感疼痛加剧等情况及时就医。
二、心脏、血管、腹部、超声多普勒检查注意事项:
1、血液进行的检查项目:胆囊、肝外胆管、胰腺后膜等。
2、心脏、血管、肝、脾、肾可不做准备。
3、膀胱检查需憋尿。
4、胃肠检查前列腺可饮水或造影剂后进行检查。
5、经直肠检查前列腺、精囊腺检查前排便。
6、婴幼儿可口服镇静剂后进行检查。
7、同一天如有胃肠造影等检查宜排在此检查之前。
三、妇产科超声检查注意事项:
1、经腹壁妇产科检查:检查前2-3小时饮水、憋尿,注意膀胱充盈适度,膀胱充盈不佳或过度,均影响检查效果,妊娠小于12周需充盈膀胱,大于12周不需要特殊准备。
2、经阴道盆腔超声检查适用于子宫内膜病变。检查前排空膀胱。适宜盆腔小灶病灶、位置较深病灶的检查,不需憋尿,方便病人,经绝后妇女、肥胖者更宜。
四、限时服务承诺:单肢血管彩超检查结束后30分钟出具报告;肝胆脾彩超、心脏彩超、妇产科彩超、检查结束后20分钟出具报告;小器官彩超检查结束后15分钟出具报告。脑彩超检查、脑地形图检查结束后10分钟出具报告。疑难特殊病例除外。
超声检查须知
一、平诊彩超登记室(门诊二楼)7:00开始登记,8:00开始检查,中午11:30—13:00休息,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登记室上午半天,下午休息。
二、请将彩超单按顺序放置在登记桌上排队,放置其他地方排队无效。
三、检查登记顺序请看相应屏幕,因每位患者检查项目、数量不同、身体状况不同,所以无法告知您具体时间,请谅解,请您尽量提前候诊,以免耽误检查时间。叫号后,患者不在时系统自动延时(大约4—5位)。
四、检查准备:泌尿系、妇科、检查前需要憋尿;经直肠前列腺检查需通便;阴式妇科检查前排空膀胱;肝胆脾胰、肾动脉、腹腔淋巴结检查前需要空腹(可以喝白开水或矿泉水)。
五、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女病人肝胆脾胰、泌尿系妇科到急诊一楼急诊彩超室检查。
六、拒绝冒名顶替。
七、当天检查当天排号,过期排号顺序作废。如当天不能检查,请到登记室取消排号,以免影响下次检查。
普通放射检查须知、注意事项及限时服务承诺
一、检查须知和注意事项
1、候诊时避免在机房内或拥堵在机房门口,以免受不必要的辐射;
2、去除检查部位的厚衣服(如毛衣、棉衣等)以及高密度饰物(如耳环、项链、手镯等),应避免穿着带有金属丝线绣花和其它装饰物的内衣以免遮盖病变;
3、检查时请遵医嘱保持投照体位,以保证摄片质量;
4、各种造影检查需预约,门诊患者前一天到登记室预约,病房患者由陪检员在前一天到登记室预约。预约后请患者遵医嘱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 患者需空腹,造影前应禁食禁水6小时以上,造影前3天不服用含碘、铋、钙等药物,以免存留在肠道内影响观察。有幽门梗阻的患者造影前应延长禁食时间,最好能放置胃管洗胃;
5、危重、老年病人请家属陪同。对于不合作的患者,家属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检查安排;
6、怀孕妇女检查前必须主动向技师说明怀孕情况;
7、病人须携带有关的病史资料,如:病历、超声检查、化验、 MRI 和已作过的 CT 检查等各种资料,以便对比参考。
核磁共振检查注意事项及限时服务承诺
一、注意事项
1、体内有磁铁类物质者,如装有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晶体、冠状动脉支架、除颤器、颅内动脉瘤夹、人工关节、电子耳、神经肌肉刺激装置、胰岛素泵、药物剂量控制装置等,重要器官旁有金属异物残留等,孕妇尤其早期妊娠病人,均不宜做此检查和进入磁共振检查室。
2、如有以下情况要向技术人员说明:(1)有无手术史;(2)有无任何金属或磁性物质植入体内包括金属节育环等;(3)有无假牙、义眼等;(4)有无药物过敏;(5)近期内有无金属异物溅入体内,可酌情选择检查部位。
3、检查前需去除贴身衣物外的全部衣服。女性病人应除去文胸,去除所配带的金属品如项链、耳环、头饰、手表和戒指等,不要穿着有金属物质的内衣裤。
4、做磁共振检查要有思想准备,不要急躁,不要害怕,要在医师指导下保持体位不动。
5、重症患者请相关的医护人陪同所用平车、担架及抢救器械如氧气瓶,金属的气管插管,止血钳等严禁带入磁共振检查室。对躁动不合作及婴幼儿病人请事先做好镇静准备。
6、陪同进入磁共振检查室的人员严禁带入金属物品,如手表、手机、磁卡、钥匙、硬币等,以上物品请您妥善保管,如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7、检查前要向医生提供全部病史、检查资料及所有的X线片、CT片等交MR登记处,供MRI诊断时参考。取MRI报告时同时取回。
8、腹部检查需预约,门诊患者自行到登记处预约,住院患者由所在科室陪检员到登记处预约。
9、有药物过敏史或有心脏、肝、肾疾病患者请事先说明。
10、为了明确诊断,必要时需要进行磁共振增强扫描,磁共振造影剂无需做过敏试验,副作用较少,过敏过应概率极低。但增强患者均需家属陪同,注射药物后需在机房内陪同检查。
11、造影剂虽过敏率极低,也不能绝对保证安全。少数人会有轻度反应,极个别人由于特异体质会有严重反应,现代医疗手段尚难事先预防,本院也不能对此负责。所以在增强检查前务必办理签字手续。
12、造影剂过敏反应:(1)轻度过敏:恶心、呕吐、流泪、寻麻疹等(2)中度过敏:咳嗽、喷嚏、心慌、胸闷气短等(3)重度过敏:呼吸困难、失语或休克。
二、限时服务承诺:磁共振检查结束后4个工作小时出具报告。疑难特殊病例除外。
碎石治疗指南
一、 主要治疗项目
各种泌尿系统结石(包括肾结石、输尿管结石及膀胱结石)
二、检查前须知
患者需经门诊或急诊检查后,携带血尿常规、出凝血时间、B超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
前来就诊。
二、注意事项
妊娠患者和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患者不可以进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治疗。
三、限时服务承诺:检查治疗结束后即时出具报告。
ECT检查服务指南
一、检查须知
1、哺乳期妇女需暂时停止哺乳,暂停时间由核医学科医生根据具体检查种类决定;
2、ECT显像需静脉注射放射性显像剂,一般无过敏现象,如特殊过敏体质请告知申请医生,禁做此项检查;
3、病情较重的患者须在临床医生监护下进行此项检查;
4、患者无需特殊准备进行此项检查,可正常饮食。
二、注意事项
1、注射显像剂后2小时内患者饮用足够量的水;
2、避免尿液、显像剂对患者体表的污染,如发现已经污染,应选清除后再显像;
3、显像前去除身体上的金属物品以防导致伪影
4、近期使用钡剂者,患者需将钡剂排出后再预约检查;
5、在显像过程中,患者放松平躺,不得移动身体;
6、显像前患者排空小便,对因病不能排空小便者,如诊断需要,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在显像前给患者导尿。
三、检查预约
门诊患者持ECT检查申请单和付费收据到ECT预约室预约检查时间,病房患者由陪检员到ECT预约室预约检查时间,并获得ECT检查预约单,患者持预约单并按约定的时间准时来前检查。
四、限时服务承诺
ECT检查结束后30分钟出具报告。
心电图室服务指南
注意事项
1、常规心电图、心电图四项分析
(1)检查前不能饱食,忌生冷食品和抽烟,需要平静休息20分钟;
(2)检查时要平卧,全身肌肉放松,呼吸要平静,切勿讲话或移动身体;
(3)过去做过心电图的,应把以往报告或记录交给医生;如正在服用药物(泮地黄、钾盐、钙剂、抗心律失常)药物应告知医生。
(4)女性病人勿穿连衣裙及连裤袜
2、动态心电图
(1)检查者请凭申请单到门诊二楼心电图室预约检查时间;
(2)检查前一天请洗澡或用清水将胸前皮肤擦洗干净,有胸毛应剃除;
(3)戴上记录器后活动基本不受限制,但应避免剧烈活动,避免电极脱落。记录器要防水、防震,避免电磁干扰(手机、电视等);
(4)请详细记录检查时一天内的活动情况,如出现心悸、气短及绞痛的时间等。
(5)检查时,女性勿穿连衣裙。
(6)检查时严禁私自打开记录器;
三、肺功能测定
(1)检查前避免空腹;
(2)怀疑哮喘的患者检查前须停用平喘药物,停止时间遵医嘱;
(3)存在末控制的高血压、心脏病的患者不能进行该检查;
(4)存在通气功能障碍的患者慎行支气管激发试验。
三、限时服务承诺:
心电图检查结束后即时出具报告;心电四项检查结束后15分钟出具报告;动态心电图检查结束后5小时出具报告;呼吸功能测定检查结束后10分出具报告。
胃镜检查前、后注意事项
1、检查前一日晚餐进食易消化的食物
2、上午行胃镜检查的病人当日晨禁食水,禁服任何药物,保持空腹状态
3、检查前摘下眼镜,取掉假牙,心情放松,消除紧张情绪
4、如有药物过敏史请务必告诉医生或护士。如需做无痛胃镜者,请先与预约台联系。
5、进入检查间后请听从医生和护士的安排,检查时请与医生合作。
6、检查期间请家属不要进入检查室,以免影响工作。
7、检查完毕后,40—60分钟科进食低温流质饮食。
8、检查时请携带相关检查结果等资料以备参考。
9、如同一天有胃镜和腹部彩超检查,请先做彩超,再做胃镜。
10、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前来,请提前通知,另约时间。
11、胃镜治疗后根据镜下手术具体情况按医嘱执行。
结肠镜检查前、后注意事项
1、 检查前两天开始进食易消化的低纤维食物。
2、 行肠镜检查的病人,检查当日禁早、午餐。晨8点口服“和爽”一袋加2000ml温
开水在1.5小时内服完。
3、 一般按上述方法准备肠道,腹泻可至清水,可做肠镜检查。若在检查前未能腹泻至
清水,请与内镜中心接待处当日检查窗口的护士联系。
4、 有急、慢性盆腔疾病者及既往有腹部、盆腔手术史者请于术前告知检查医生。检查
时请携带相关检查结果等资料以备参考。
5、如有药物过敏史请务必告诉医生或护士。如需做无痛肠镜者,请先与预约台联系。
6、如同一天有肠镜和腹部彩超检查,请先做彩超,再做肠镜。
7、检查前宜心情放松,清除紧张情绪。
8、进入检查间后请听从医生和护士的安排。检查时请与医生合作。
9、检查期间请家属不要进入检查室,以免影响工作。
8、检查完毕后,如无腹痛可进食;如有腹痛、便血,不宜过多行走或剧烈运动,可向医生或护士咨询处理意见。
9、肠镜治疗后根据镜下手术具体情况按医嘱执行。
内镜室检查流程
1、每日上午8—11:30点检查胃镜、每日下午1—4:30检查肠镜
2、胃、肠镜检查患者由门诊医师开单
3、胃、肠镜检查不实施预约制
4、患者持单交款后到我科登记排序,按排序进行检查
二、限时服务承诺
电子胃镜、胶囊内镜、肠镜、支气管镜常规检查结束后30分钟出具报告;检查后取病理3个工作日出具报告;疑难特殊病例检查后24小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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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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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辽阳中心医院住院须知
各位病友您好!
为了方便您住院诊断和治疗,敬请认真阅读《住院须知》,谢谢您的合作!祝你早日康复!
一、一般事项
1、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院医疗护理工作。
2、住院病人及陪护、探视家属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请不要从窗口向外扔东西,以免发生意外;严禁在病区内喝酒、抽烟、下棋、打扑克、织毛衣等,以免影响病人休息和治疗。
3、为促进病人的身体健康,防止交叉感染,病人在住院期间,请不要随意到其他病室,不私自留宿家属,不准外宿,医疗处置时间不要离开病房,不得随意进入医护办公室私自翻阅、摘录病志。为了病人的安全,散步时请不要走出医院大门。
4、住院服是病人住院标志,入院后,请更换好住院服装,不得转借他人。
5、爱护国家财产,注意节约水电,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病房;严禁使用电热设备,发现除没收外,并给予罚款处理;贵重财产自行妥善保管,出现遗失后果自负。
6、住院病人请不要擅自离院。对未经病房同意,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病情发生突变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本人负责,对患有精神病或有轻生意念的病人应有家属陪护,如发生意外,本院概不负责。
7、探视时间:午后15:00-19:00点为探视时间,夏季晚21:00、冬季晚20:00病房熄灯,病员休息;重症医学科探视时间:下午14:00-14:00。只允许一位家属探视
8、就餐时间:早上7:00、中午11:00、晚上16:00,有营养部餐车到病区送餐,也可以随时拨打订餐电话3225365,送餐到床头。
9、供应开水时间:电热水器3:00—8:00、10:00—14:00、16:00—21:00。
10、住院查房时间:上午8:00—11:00为查房时间,家属除特殊情况请离开病房。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上午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周上午查房二次;住院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11、住院病人如未能遵守医院相关规定,科室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家属,经教育不改者令其退院。
12、住院患者不得擅自邀请外院医生来院会诊,不得擅自使用外购药品,如有违规,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二、辽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有关事宜说明
根据辽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执行如下条例:
1、办理住院手续时将患者IC卡交住院收费处,住院期间不得借出,出院结算后返本还本人(如果冒名使用,将终止IC卡当事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急诊住院未带IC卡,先自费入院,三天内持IC卡到医院医保处办理医保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2、住院时将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交给其所住病房护士保管,市医保中心不定期进行核查。
3、病人住院期间,丙类药品自费,乙类药品按规定比例自负。
4、首次住院个人承担780元(退休人员元)起付金,二次以后住院减半,入院首次至少交预付金1000元,用于自付费用,不足时需要补交。
5、各种保险患者出院后,必须在当月内办理出院手结账续,以免影响报销速度。
6、如果患者死亡,务必在三日内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医保卡被封,后果自负。
三、辽阳市新农合患者住院有关事宜说明
1、参合农民住院,需持自己的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到住院处农保窗口办理,急诊入院的三日内补交证件、补办手续,超过三日视为放弃补偿。
2、住院前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住院期间全额交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后持自己的相关资料到医院农保处审核盖章后回住院处农保窗口报销。
3、外伤患者应从农保窗口领取《外伤证明》,经户口所在地政府和医生填写后,一式三份交农保处,外伤原因经当地新农合机构调查同意后才享受补助。
四、复印住院病志的有关说明
为了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在我院住院的患者有权得查询、复印本人的住院病志的医嘱单及各种检查报告单。
当您康复出院一周后(节假日、周六、周日除外),如需复印病志的相关内容时,请电话咨询科室相关人员问清您的病志是否归档,并携带您的结账单和下列有关手续:
1、患者本人来办,请持患者本人身份证。
2、其他人来代办时,持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3、已故病人,如需复印,除上述手续外(还要持死亡证明或已注销户口凭证)。
4、特殊情况,需公、检、法人员持相关手续办理。
5、其他情况或不明之处,请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419-3230367
五、相关住院费用的有关说明
1、每日上午提供每位患者前一日的全部记账费用,时间为前一日零点至次日零点。
2、前一日已发生的部分护理、处置及检查的费用可能记入下一日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中。
3、由于住院费用不足等原因,“住院费一日清单”有时不能完全反映前一日的全部费用,对“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中有疑问的内容,可随时向患者本人的经治医生或责任护士询问,经治医生或责任护士有责任予以明确说明。发现问题可随时纠正。
4、出院结账时,患者必须持全部入院押金收据,医保和新农合患者可直接到住院收费处结算。自费患者(含交通肇事)到护士站取出院通知单后,到住院收费处结算。如交款押金收据部分丢失请准备好相关证明(由工作单位或街道、村政府,开据带编号的正规介绍信)并标注介绍人及患者姓名,介绍人与患者的关系等,并准备好代办人和患者的身份证原件。
5、出院结算后,如对住院费用有疑问,患者及家属仍有权力到所在病房查询,科室及医院有责任再次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住院患者对医疗护理方面有疑问,若对科主任及护士长的解释不满意,可向医院医疗投诉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19-3226986/3221692。
住院患者对医疗费用方面有疑问,若对科主任及护士长的解释不满意,可向医院收费审计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19-322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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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事项:
-
病历复印须知
患者自出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出院结账单, 方可复印住院病历。
一、复印者为患者本人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出院结账单。
二、复印者为代办人的,需出示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出院结账单。
三、患者为儿童的,需出示儿童户口簿、代理人身份证及出院结账单。
四、复印死亡患者病历,需出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及出院结账单。
注:病历复印地点: 病案室(特需病房后面原三职专家属楼一楼) 病历复印审批地点:医务处(院部二楼)
病历复印注意事项
一、 可申请复印病历的主体
1、 患者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㈡ 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㈢ 保险机构;㈣ 司法部门;交通肇事管理部门。
二、 申请人必须提供的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委托书);
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身份证原件、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经医务处审批后予以办理。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申请人为公安、交通、司法机关的,应当提供单位介绍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警官证等,经医务处审批后予以办理。
三、 申请人可复印的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四、复印收费标准
经辽阳市物价局批准:病历复印费每张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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