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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 二级甲等 综合医院

别名: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长寿区人民医院

就医流程

就诊须知

初诊患者→到门诊大厅“建卡处”建卡→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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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可乘长寿109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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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一、检查前三天不要吃过多油腻,不宜过量饮酒。勿食猪肝、肥肉、猪血等食物。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二、检查前一日保持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2点以后完全禁食。

三、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请将平时服用的药物携带备用,检查当日不要停药 。

四、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做膀胱、输尿管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需饮水至膀胱充盈。

五、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应排空膀胱。无性生活史的女性不宜做妇科检查。

六、为了保证照片质量,请您检查当天不要穿印字印花、带有金属扭扣或饰品的衣服、文胸,勿穿连衣裙,最好穿无扣棉织上衣,已确认或怀疑怀孕的女性,不要做X线检查。

七、做肛门直肠指检前请排空大便,以方便外科医生做肛门直肠指检。

八、做大便常规检查者,应在检查前3天避免食猪肝、猪血、瘦肉等,以免出现大便隐血假阳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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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一、一般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可到病案科复印病历,死亡患者家属可于办理出院手续后10个工作日后复印病历。

二、在院病人因工伤申请、伤情鉴定等原因需要复印病历,可提前联系好主管医师在病案科工作时间将病历送往病案科复印。

三、病人因转院进一步治疗需要复印病历,可要求医师联系病案科值班人员及时复印病历。

四、病历复印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下: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为死亡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和死亡患者是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家属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家属和死亡患者是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人员,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检法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因公需要复印病历,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警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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