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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立医院
青岛市市立医院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别名: 青岛市市立医院,市立医院,青岛市立医院,青岛市立医院

就医流程

1、病人来院,分诊挂号

2、就诊看病

3、各种检查

4、收费取药

5、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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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1、《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新政策享受医保相关待遇。该办法适用于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黄岛六区和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区域内全体参保人。

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年最高保障额度分别是多少?

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万元、18万元;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较大的,再由大病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对统筹范围外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和特药特材费用,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以上。三项待遇合计,职工医保参保人年最高保障额度达到90万元以上,比现行提高了10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达到88万元以上,比原城镇居民医保提高了10万元,比原新农合提高了40万元。

3、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第三次及以上均按100元负担。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4、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在4万元以下的部分,退休(职)前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退休(职)后分别为95%、94%、93%;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的部分,退休(职)前统一支付比例为95%,退休(职)后为97%。

5、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住院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分别为80%、70%、55%;学生儿童分别为90%、85%、80%。成年居民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街道、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6、参加医保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鉴于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尚无生育保险制度安排,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7、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90%、88%、86%,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70%。

8、居民医保参保人门诊大病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居民一档分别报销80%、70%、65%,居民二档分别报销75%、65%、55%,学生儿童分别报销90%、85%、8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按一级医院执行。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不予报销。

与原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统一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病种限额标准,农村居民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和限额也相应提高,广大农村居民普遍受益。二是为鼓励使用基本药物,降低参保人负担,将成年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报销的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在保证农村居民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大病待遇不降低的同时,城镇成年居民也普遍受益。

9、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下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二)符合统筹支付范围、个人按照起付标准和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三)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前个人按照自负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

10、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统筹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超限补助。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职工补助 90%;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80%,居民二档补助70%。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40万元。

(二)大额补助。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公布)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60%;居民二档补助50%。医保参保人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参保人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3000元,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职工补助75%;居民一档、学生儿童补助70%;居民二档补助6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11、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下列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费用限额以上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

12、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大病医疗救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实行统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统筹范围外的个人负担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范围:

(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使用特药特材发生的医疗费,救助70%。

(二)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救助60%。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不设大额救助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大额救助最高支付10万元。

(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民政部门的特殊医疗救助待遇。

13、城乡统筹后,职工和居民就医购药报销目录一致吗?

医保城乡统筹后,职工和居民统一执行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三个目录。农村居民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仅用药报销品种就由原来的900余种扩大到2400余种。

14、独生子女的医保待遇有特别规定吗?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更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独生子女的住院医疗、门诊大病医疗、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学生儿童规定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15、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设定了等待期规定,符合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应当在3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连续续费不满6个月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参保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再次参保时等待期重新计算。

16、哪些人员可以不受职工医保待遇等待期的限制?

就业当年度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类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转业或者复员一年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可以不受等待期的限制,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17、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是否可以纳入统筹支付?

学生儿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学生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少年儿童支付比例为4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300元;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18、原新农合患者办理的门诊大病还有效吗?

新制度调整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和病种限额标准,农村居民病种范围扩大到53个,支付标准和限额也相应提高,符合条件的新农合患者可以按照新政策申请门诊大病。原新农合患者已办理的门诊大病仍然有效。

19、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年度如何计算?

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年度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计算,每个参保人的医疗年度都是一样的,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2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几类:(一)“三个目录”以外费用;(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费用限额的费用;(三)“三个目录”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进统筹前个人自负的费用;(四)个人按起付标准负担的费用;(五)进入统筹金支付范围后的按分档比例自负费用;(六)符合统筹支付标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参保人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一)、(二)项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三)、(四)、(五)、(六)项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2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参保人参保后,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够纳入统筹支付范围,而是在用药、诊疗、服务设施等方面有一个基本的规范,即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参保人发生的“三个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不纳入统筹报销。列入“三个目录”的药品和项目分甲、乙两类管理,其中甲类药品和项目可直接进入统筹支付范围,乙类药品和项目须首先个人自负一定比例才能进入统筹支付范围。

22、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能否全部报销?

不能。使用“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在纳入医保报销前,个人不用负担任何费用;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需按照“自负比例”、“最高费用限额”等规定先负担一定的费用,再纳入医保按规定报销。

23、“药品目录”中“限制使用范围”怎样理解,如何选择用药?

《药品目录》中有部分价格较贵的药品,比较容易滥用,且根据病情只对几种疾病必用、疗效确切,其他疾病根据病情可用可不用,且在目录中有同类替代药品。所以,根据病情、疗效等因素确定了药品的病种使用范围,仅限于某种或某几种疾病使用,其他疾病使用则个人自费或提高个人负担比例。这些规定在“药品目录”中均有明显标志。

例如:“安宫牛黄丸”仅限于“高热、神昏、抢救病人用”,治疗其他疾病的则自费或选择“药品目录”中其他清热开窍剂类药物替代。

24、“药品目录”中“最高费用限额”怎样理解,如何选择用药?

“药品目录”中有部分同类药品,疗效相差不多,但价格差别较大,为了减少滥用高价药的倾向,对价格较贵的药品制定了“最高费用限额”,限额以上费用,由个人负担。临床医生和参保人可根据病情和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5、使用“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是否受药品规格限制?

只要药品通用名、剂型在药品目录中,除了复合药物、100mml以上大容量注射液和设定了最高费用限额的品种除外,医院在使用时不受药品规格的限制,均可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复合药物、大容量注射液和设定了最高费用限额的品种,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价格进行核定,确定最高费用限额后,方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6、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主要有哪些?

(一)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三)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

(四)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五)血液制品(规定的特殊适应症除外)、蛋白类制品;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7、《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主要有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自负比例、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最高费用限额、限制使用范围等。其中项目等级、自负比例、最高费用限额、限制使用范围的含义与药品目录一致。收费标准、计价单位属于物价收费政策,是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

28、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诊疗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肥、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物价部门规定的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的治疗项目。

(五)其他: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29、哪些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以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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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乘坐210路231路402路504路[空调]到奥帆基地下车步行245米

乘坐402路到柏丽澜庭 下车步行258米

乘坐旅游1路到奥帆基地(福州路南站)下车步行273米

乘坐210路225路[空调]369路到汕头路下车步行309米

乘坐210路231路到顺德路下车步行31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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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预约方法:

电话预约:82870000(9:00-17:30)

网络预约:http://guahao.qingdaonews.com

(首次预约需先注册,只需提供您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即可注册)

预约流程:

登录guahao.qingdaonews.com(或拨打电话82870000)? 选择医院/科室 ?选择医生 ? 选择就诊日期/时间 ? 手机接收验证码      

就诊流程:

持本人身份证和验证码打印预约诊疗单 ?持预约诊疗单挂号? 到相应诊区(门诊)出示预约诊疗单 ? 导医按预约时间安排就诊

温馨提示:

实行实名制预约

需在就诊前一天至七天内预约,预约成功者享受优先就诊。

取消预约:不能如约就诊时,请务必于就诊日期前一天的15:00前完成取消操作,否则记为“爽约”。

就诊当日,请在预约就诊时间前20分钟持身份证和验证码到门诊大厅综合预约中心打印预约诊疗单。

特别提示:若超过预约就诊时间20分钟后无法验证,将按实际挂号顺序就诊,系统自动记为“爽约”。

预约挂号系统所示医生出诊时间安排以当日实际出诊情况为准,当专家因紧急情况无法按时应诊时,医院将以短信方式进行通知并安排同资质专家接诊,或替患者转约该专家其他坐诊时间,届时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88905800、889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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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健康体检需要注意的内容?

①体检前几天,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②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最好能洗个澡。建议从检查前一天的晚上8时后避免进食和剧烈运动,保持充足睡眠,保持血压稳定。

③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但若既往患有慢性疾病,需晨起服药的应先服药。

④如戴眼镜,一定不要忘记戴眼镜。以对照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

⑤前列腺B超检查,需喝足一定量的水,保持膀胱充盈(胀尿)。

⑥针对既往史或手术后的情况,可携带相关病历和有关资料,与体检医生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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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1.入院办理流程

请持医生开具的住院证、病人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病人医保卡、新农合证件、离休卡、优诊单、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或异地医保卡)、住院押金到住院登记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出院办理流程

出院时请携带出院记录、医保卡、押金条,到住院处大厅办理出院手续:如果有出院带药,请先到病房药房取药,医保、新农合、离休病人出院,请先到医保窗口审核,自费病人可直接办理结算;山东省内的异地医保病人需提供《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或异地医保卡。办好出院手续后,请持结算收据到医保审核窗口打印费用明细。出院后需复印病历的病人,一周后持出院记录、患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到病案室复印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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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门诊楼便民服务

1、服务总监:门诊大厅

服务内容:指导病人就诊,热情耐心的为病人提供各种咨询;及时解答就诊人员的疑问,接受和初步处理患者及家属在医院门诊大厅发生的医疗服务纠纷事件,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持良好的门诊工作秩序。

2、综合服务台——1楼大厅进门左侧

服务内容:

     1、导诊护士迎前式礼仪服务,出台导诊,热情为病人分诊、指导病人挂号,疏导、分流病人,为老、弱、病、残、重病人提供必要的服务,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2、实施预约诊疗服务,开通电话、网络预约,并配备自助预约设备,方便现场预约,缩短病人就诊时间。

3、便民服务措施:

1)为行动不便患者提供轮椅、代挂号。

2)为行动不便且无人陪伴的患者,提供全程陪诊。

3)为外地患者邮寄检查报告单服务。

4)提供开水、针线包、花镜、健康教育处方等。

5)提供医疗服务联系卡,方便预约和咨询。

6)提供有偿复印服务。

7)发放生命绿洲报等。

3、方便门诊—1楼大厅进门左侧

服务内容:

1、开药:西药、中成药(不能开抗菌药物、麻醉、精神类(如安定)、中草药、激素类、注射类、需要做过敏试验的药物以及门诊大病、儿科、急症及专科性较强的药物)

2、开具检验单(不能开儿童、传染病相关、器官移植有关及专科性较强的检验项目)

3、开具普通心电图检查单

温馨提示:“方便门诊”的特点是快捷、方便,只能提供有限的服务,不能进行体格检查、书写病历、用药咨询、解释检验检查结果,不开具诊断证明和病假条等服务,敬请谅解。

方便门诊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4、电子触摸屏——1楼大厅、住院处

查询内容:医院布局图、就医流程、专家坐诊时间、专家介绍、药品价格、收费标准、住院费用、工作人员资质、岗位职责等。

5、真情服务队——门诊大厅挂号处旁边

   服务内容:免费推送病人院内检查、协助出院、病人临终服务等。配备轮椅、平车,办理轮椅租借、为需要的病人提供方便。

6、设置医德医风信箱,及时掌握患者的需求和投诉。

7、自动取款机——1楼大厅、住院处

服务内容:持“银联卡”自动取款,现有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

8、超市——门诊1楼近病房楼入口处

提供生活用品、饮料、小百货、鲜花、水果等。

9、急诊24小时开放,保证午间门诊、晚间门诊无休状态。

10、门诊医生护士的班次实行弹性排班制,即随着病人需要而适时调整,确保病人能及时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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