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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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就诊流程
1、如果您是第一次就诊,请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到收费挂号处(除门诊二楼以外各楼层均设,以下不另注明)办理就诊卡并交费挂号。如果您未带身份证,请先填写《就诊卡信息登记表》,然后办理就诊卡和挂号手续(提请注意:您填写的信息要准确,错误的信息会带给您诸多不便)。如果您不知道要挂哪个科室号,请您先到挂号咨询处咨询,然后到收费挂号处办理就诊卡并交费挂号。如果您已预约挂号,可持就诊卡直接到收费挂号处挂号。
2、挂号后,请您持就诊卡和挂号票到相应科室候诊区候诊。候诊时,请留心屏幕显示和声讯系统呼叫,按顺序候诊。如果是急危重症患者,请告知分诊人员优先安排就诊。就诊时,要保证一医一患一陪护。
3、就诊时,请将就诊卡递给接诊医师,医师读取卡内信息后,对患者进行问诊和查体,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做出进一步检查的决定或初步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将患者就诊信息记入就诊卡中,为今后就诊时的参考。
4、如果需要住院治疗时,就诊医师将为患者开具住院通知单,请持就诊卡和住院通知单到结算中心住院处(住院北楼一层)办理住院手续。
5、如果在门诊治疗,请注意:
(1)在接诊医师开出用药处方,告知患者用药以及注意事项后,请持就诊卡和处方到收费挂号处交费后到门诊药房门诊二楼)取药。
(2)如果应诊医师告知需做其他有关处置的,如:导尿、灌肠、换药等,请持医嘱申请单、就诊卡到收费挂号处交费后,再到相应科室接受治疗。
(3)如果接诊医师告诉患者需要在门诊观察用药,待医生联系有床位后,患者持就诊卡、门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病人到急诊留观交接表》到急诊二楼观察室办理留观手续。
6、如果医师开具了诸如:血、尿常规、超声、心电图、胃镜等检查申请单,请持就诊卡交费后到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当天能出来,请持就诊卡和检查报告单回诊室进行复诊;检查结果当天不能出来,取结果后请持就诊卡挂号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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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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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一、承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3日内持医疗保险证到住院收费处扫描条形码,扫码后医疗保险证交由住院科室保管,住院期间患者不得私自离院,以免发生意外。住院超过3日未扫码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费用自费结算。
二、因意外伤害、外伤入院的患者住院3日内到承德市医保中心进行外伤认定,认定后持意外伤害告知书、医疗保险证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门诊四楼)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住院收费处扫码,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因意外伤害、外伤二次入院的患者,持第一次认定书底联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住院收费处扫码,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因意外伤害、外伤第三次入院的患者请重新到承德市医保中心进行外伤认定。
三、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1.起付标准:城镇居民800元,学生400元;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入出院年度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并按出院日所在年度标准结算。
2.床位费支付标准:每日20元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3.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检查)报销比例为50%;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检查)个人先负担10%,限制用药、大型仪器检查个人先负担20%后,剩余部分按50%报销;500元以下医用材料报销比例同甲类,500元以上医用材料个人先负担10%(限价材料个人先负担20%)后,剩余部分按50%报销;住院期间按医疗费用全额交纳住院押金。
4.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大额医疗费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居民第一年参保的为5万元;第二年连续参保的为8万元;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为11万元。
5.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一年内可随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日之前三个月内的医疗费用可予以报销。
6.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医疗及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承德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地址:二仙居同仁堂药店旁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咨询电话:0314-2279336
承德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诊须知
一、门诊职工医保患者使用医疗保险卡交纳门诊费用时,门诊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由于数据不能实时传输,收据上显示卡内余额仅供参考;每月25日为系统结账日,超过25日不能退费,请您合理安排时间;门诊交费时如提示医疗保险卡有问题或查询卡内余额及消费明细,请您到承德市医保中心(东大街规划局旁老邮局院内)咨询。
二、承德市职工医疗保险患者住院3日内持医疗保险卡到住院收费处划卡,住院期间医疗保险卡由住院收费处保管,医疗保险证交由住院科室保管,住院期间患者不得私自离院,以免发生意外。住院超过3日未划卡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住院费用自费结算。
三、因意外伤害、外伤入院的患者住院3日内到承德市医保中心进行外伤认定,认定后持意外伤害告知书、医疗保险卡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门诊四楼)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住院收费处划卡,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因意外伤害、外伤二次入院的患者,持第一次认定书底联到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到住院收费处划卡,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因意外伤害、外伤第三次入院的患者请重新到承德市医保中心进行外伤认定。
四、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
1.起付标准:本年度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350元、第三次3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不低于200元。跨年度住院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计入出院年度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总额,并按出院日所在年度标准结算。
2.床位费支付标准:每日20元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上述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高于上述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
3.报销比例:在职参保人员使用甲类项目(药品、诊疗项目、检查)报销比例为82%;乙类项目(药品、诊疗项目、检查)个人先负担10%,限制用药、大型仪器检查个人先负担20%后,剩余部分按82%报销;500元以下医用材料报销比例同甲类,500元以上医用材料个人先负担10%(限价材料个人先负担20%)后,剩余部分按82%报销;住院期间按医疗费用的50%交纳住院押金。
退休参保人员甲类项目报销比例为85%。
4.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最高垫付15万元,超过15万元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可到承德市医保中心报销个人负担部分。年度报销总额20万元。
5.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医疗及交通事故、违法犯罪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咨询电话:0314-227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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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院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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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南营子大街36号
怎 么 走:乘坐1,2,3,5,6,7,8,9,10,11,15路公交车在附属医院下即到。
电 话:0314-227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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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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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挂号须知
1、本院实行实名制预约挂号,已办理就诊卡者使用就诊卡预约挂号。此卡只限本人使用,不能转借。
2、预约挂号途径有:窗口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
3、预约挂号可以预约一周内的专家号或普通号,周六、周日、节假日号不能预约,当天号不能预约。
4、预约挂号实行分时段预约,预约挂号患者请于当天规定时间到收费挂号窗口取号,不能按时取号者,此预约号作废。
5、预约挂号实行限号管理,每名预约者一次只能预约2个号。
6、预约挂号患者因故不能如期就诊者,请提前一天通知预约挂号室。
7、出诊专家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出诊时,我们会尽早通知您,请您给予谅解。
预约挂号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7:00—18:00; (夏季)6:30—18:00
周六、周日、节假日:7: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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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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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
腹部检查当日禁食、禁水、排大便。
下腹部(妇科)检查前饮水、憋尿。
携带既往超声报告单何其它影像资料。
胃镜
检查前一日晚饭吃易消化食物。
检查当日禁食、水、药、烟。
2%利多卡因凝胶(咽喉部局麻药)应于检查前服用。
老、弱、高血压、心、肺、脑病患者需家属陪同。
胃镜治疗均需家属陪同并签同意书;电切治疗前必须查血小板及凝血项,停服一切抗凝药物及活血药物(如阿司匹林等);安装起博器者不宜做电切治疗。
因故不能按时来检查者请提前两天通知本科室,过期不来检查者,申请单作废不予退款。
高血压患者当日晨可服降压药物。
结肠镜
检查前一日晚饭吃易消化食物。
当天早晨禁食、早六点口服20%甘露醇250ml(1瓶), 继续1小时内饮水5倍。(除次之外,便秘患者需提前3 天进食少渣低脂半流食,在申请医师指导下服用通便药)。
当天中午不吃饭。
女同志月经期间不做此检查。
所有接受结肠镜检查患者均需家属陪同。
因故不能按时来检查者请提前两天通知本科室,过期不 来检查者,申请单作废不予退款。
高血压患者当日可服降压药。
胃肠道造影
钡餐当日晨不吃东西、不喝水。
钡灌肠当日在申请医师指导下服用通便药。
带挂号证或手册来本科室检查,过期不来检查的门诊及住院患者,申请单作废不予退款。
CT检查
请带详细的病情摘要及X光片(平片及造影片)。
除扫描前4小时禁食外,扫描前一周不吃含金属的药物,不做胃肠造影。
住院及外院病人请医生陪同。
检查前要做碘过敏试验。
燥动不配合及危重病人,须由临床科处理后再扫描。
因故不能按期检查者,事先电话通知我们、酌情另行安排。
做CT检查之前需办理“同意用药”的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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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入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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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院须知
1.请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2.为了您的安全,请您在住院期间不要离开医院。
3.请不要随意翻阅病历及其它医护记录,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4.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如不慎损坏则应酌情赔偿。
5.医院为开放的公共场所,请妥善保管各类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免遗失。
6.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和休息,请您家属及亲友遵守探视规定,每位病友原则上限定二人探视。对年老体弱的病员,根据需要家属实行24小时陪护。
7.请共同保持病房内外环境的整洁,不要在住院区内吸烟,不随意吐痰、抛扔果壳纸屑,不向窗外抛掷东西,以免伤及他人。
8.请保持病房的安静,不要大声喧哗、逗闹、取乐等。
9.为了保障用电安全,请勿携带电饭煲等电器进病房。
出院流程
1、医师开出出院医嘱,病区护士核对审核后通过计算机发出出院通知,出院结算处收到转交病历后进行出院结账处置。
2、出院结算处完成结账后电脑系统自动传递可以结账信息至病区,根据系统提示或住院部电话提醒病区护士通知病人按时段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办理出院手续需带齐住院期间所缴的全部预缴款收据。如预缴款收据不慎遗失,请先到出入院处领取遗失证明单,填写完毕后再到病区护士站盖章确认,凭已盖章的遗失证明单、病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方能结账。如遗失支票预缴款收据的还需由出票单位盖章证明。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外伤、车祸、工伤病人如不能提供全部预缴款收据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书(不接受单方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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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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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须知:
我院实行“一卡通”方便患者就诊!
为改善患者就医流程,给患者建立完整的医疗健康档案,我院现在已在全院范围内推行使用“一卡通”就诊卡。
请您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办理就诊卡,未带身份证需填写《诊疗卡信息登记表》后办理就诊卡。请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如不准确,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新农合、其他等费用核销。下次就诊时请携带此卡。
目前我院已开通持卡挂号、预约、就诊、取药、检验检查功能,今后陆续实现持卡自助查询、打印报告单、缴费等功能,最终可以在各个业务环节使用。
就诊卡的使用后,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能够为每个持卡人建立完整的医疗健康档案。患者的所有医疗信息将保存在医院数据库中,为今后诊疗提供方便与依据,并且为今后区域医疗、转诊、远程医疗等提供诊疗信息。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卡还将实现预交金功能。患者在挂号、收费前预存诊金到卡内,就诊时直接在费用发生地如医生工作站、检验科登记处等刷卡实现费用扣除。同时,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还正在与银行联合推出“银医”联名卡。作为持卡就诊、消费的新模式,持联名卡除实现就诊卡的全部功能外,还具有全部银行卡功能,在医院结算时实现银行账户自动转账。
如何办理就诊卡
1、 持身份证到挂号窗口办理“就诊卡”未带身份证者填写诊疗卡信息登记表后办卡。
2、 在挂号、预约、就诊、体检、取药等各个环节均需要“就诊卡”此卡建立本人完整的医 疗档案,终身使用。每次就诊请携带此卡。
尊敬的患者:
1、门诊大厅、三——九楼、眼科门诊均可办理建卡、挂号、收费业务。
2、请持就诊卡挂号、就诊、交费、检查、检验、取药。
★挂号费用标准:
专家号:主任医师9.00元
副主任医师6.00元
普通号:4.00元
病历本: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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