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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三级甲等 妇幼保健院 公立

别名: 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

就医流程

门诊就诊流程:导诊台→挂号→各科室就诊→负一楼:妇产科急诊/一楼:儿内科、妇保科/二楼:妇科、产科、儿保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三楼:新生儿科、皮肤科、遗传优生科→收费处缴费→取药/做相关治疗(→需住院者到住院处办理住院)→负一楼:脐血流室、胎心监护/一楼:放射科、门诊药房、急诊药房、脑电图、肺功能室、儿科输液室、采血室、门诊化验室、妇保科、B超、乳腺疾病筛查/二楼:妇产科、B超、儿保科化验室、宫颈治疗中心、计划生育手术室/三楼:病理科、B超、彩超、心电图、生化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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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缴费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单位承担7%,个人承担2%。初次参保的单位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律设立准入期,准入期为一年。准入期内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待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个人医疗账户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比例为:1、在职职工45岁以下的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3.0%划入;2、在职职工45岁以上至退休(含45岁)的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的3.2%划入;3、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3.4%划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门诊就医购药。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集成。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统称为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门诊费用及购药费用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用于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二.住院费用的支付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内首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为:三甲医院600元,三乙医院500元,二甲及其他医院400元。住院期间发生属于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比例支付。1、住院费用中甲类药、普通检查、普通治疗费用直接按比例支付;乙类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抢救、急救使用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的费用,个人先自付10%,剩余部分再按比例支付。三个目录外的费用全部自费。2、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单价在2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由个人先自付20%,进入统筹部分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3、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按不同等级医院床位费的标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三级医院每日40元,二级医院每日30元,一级医院每日20元,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每日100元,省级干部每日200元。省级干部转往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床位费标准为每日300元。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4、参保患者出院时,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公务员补贴支付的费用、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一律由医院结算,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5、参保人员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支出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6、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者从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本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得低于三甲医院400元,三乙医院350元,其他医院3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5万元,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大额医疗保险基金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7、自治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由400元调整为300元。8、参保人员在区外因公出差、探亲患突发疾病(不含国外、港、澳、台地区)和经批准转往北京、天津、上海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本地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对办理异地安置和在区内因公出差、探亲患突发疾病的参保人员、其医疗费用按参保所在地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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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乘1路、3路、4路、5路、16路、19路、21路、26路、57路、58路、61路、76路、102路、56路、71路等在民族商场或海亮广场下车向南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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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预约挂号温馨提示:12320电话预约挂号12320网络预约挂号12580电话预约挂号12580网络预约挂号116114电话预约挂号118114电话预约挂号6691555电话预约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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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一、住院须知1、病人住院时请您带好门诊医生开具的住院卡、医保患者需住院时把医保本交医保科。2、妇科病人:子宫肌瘤、卵巢囊肿、腹腔镜、宫外孕等、需交押金5100元。(特殊情况待定)。产科病人:足月分娩产妇押金2000元。(特殊情况待定)3、住院时请您带好随身用品(如卫生巾、拖鞋、内衣裤、饭盆等),其它用品请详见各病房通知。4、住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出院日期按医生开具的通知为准。5、为确保住院病人治疗和休息,请按规定时间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准入内。6、由于医护人员在每天上、下午查房,并为病人做各种治疗,所以探视时间安排在:上午11:00-12:30,下午5:00-8:007、住院处的出院结账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20请结账病人按以上时间来结账。结账时,领过消毒病衣的患者,需先去接诊室退病衣,持退票及押金票到住院处结账。9、陪床证应按病情需要由主任、护士长签发,门卫值班人员备陪床证、新入院患者备入院证,危重患者家属持病危通知单放行。10、住院期间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病员不得自行邀请外院医生诊治,或提出不必要的治疗请求。11、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医生同意批准后方可离院。12、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窜病室,或自行调换床位。二、新农合患者住院须知新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必须提供农村合作医疗证、当地农合办开具的转院证明、户口(或身份证),并于住院三日内将上述材料交医保科登记备案。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否则不予报销。出院时先到医保科结算。三、医保患者住院须知内蒙职工医保、呼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铁路医保患者在我院住院,须在住院三日内将医保本送医保科,呼市医保及铁路医保患者还需携带医保卡。住院期间不得离院,否则不予报销。出院时先到医保科结算。四、呼市生育保险患者住院须知呼市医保因生育及计划生育住院的患者,不需交医保本,若单位有生育保险,请自费结账后回所在单位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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