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科介绍
- 科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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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详细介绍:
- 东营区人民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于2009年,是目前东营区唯一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山东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鲁卫职查体证书〔2010〕第0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各类企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东营区人民医院职业健康检查中心目前主要承担在本省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业务培训、职业病防治信息咨询等工作,为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协助企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现拥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专业人员8人,其他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检验医师、放射医师、B超医师、执业护士2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5人,设有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透视室、B超室等体检科室,配备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机、肺功能仪、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彩色B型超声诊断仪、脑电图仪、螺旋CT、尿液分析仪、裂隙灯、纯音电测听仪、纯音电测听隔音室、高仟伏X光摄片机、DR摄片机、流动放射车和多功能大型专用体检车等仪器设备。 日常体检工作项目均可在院外独立完成,提供预约上门咨询服务、上门体检。为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提供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可承担1。接触粉尘作业人员2。接触化学毒物作业人员(包括铅、汞、锰及其化合物,刺激性气体、窒息性气体、苯、甲苯、二甲苯、正已烷、汽油、二硫化碳、四氯化碳、溴甲烷、一甲烷、五氯酚、偏二甲基肼、硫酸二甲酯、酸雾、氯丁二烯、二氯乙烷、酚、异氰酸酯、氯甲醚、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苯胺、硝基苯、三硝基甲苯,丙烯酰胺、磷化氢、四乙基铅、磷及其化合物、有机磷农药等)3接触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眼病、耳鼻喉口腔疾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4从事机动车驾驶、高温、局部振动、微波、视频、紫外线、电工、压力容器、高空等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可为不同单位制定个性化体检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体检。山东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与我科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为我科提供技术指导,定期进行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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