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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三级甲等 医保定点医院 专科医院 公立

别名: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上海公共卫生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南院

就医流程

挂号→分诊→候诊→就诊→检查、治疗、取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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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预约挂号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卫计委关于方便患者就医、预约诊疗、预约优先的文件要求,鼓励您先预约后诊疗,选择便捷、省时的门诊预约诊疗。

  1. 预约挂号范围: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含特需门诊)均可预约。

  2. 预约挂号方式:现场、电话、网络、诊间、自助预约、诊间预约。

  (1)电话预约

  申康医联预约电话、4008203137,按语音提示预约。

  (2)网络预约

  登陆医联预约平台http://yuyue.shdc.org.cn,选择“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金山院区”或“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市区分部”进行预约。登陆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http://www.shaphc.org进行预约。

  (3)现场预约:患者或家属在医院指定地点登记预约。

  虹口院区:虹口区同心路921号门诊便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8:00-15:00)

  金山院区: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门诊便民服务中心(周一至周五 7:30-16:00)

  (4)自助预约

  可在门诊大厅一站式自助挂号机;或通过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号、医联平台扫码进行预约。

  (5)诊间预约:出诊医师在HIS(医生工作站)为患者完成下次复诊预约。

  (6)出院预约:患者出院时,床位医师在HIS(医生工作站)为其门诊复诊预约。

  3. 预约改期或取消

  3.1 患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如期来院就诊,可在就诊前一天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的方式更改或取消预约。如爽约3次将会取消免费预约资格三个月。

  3.2 医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出诊,由院方在就诊前一天通过短信、网络、现场公示的方式告知患者改期或取消预约。

  4.预约挂号的确认:预约机构发放系统短信,提示患者确认预约成功或取消,该短信为患者就诊当日挂号凭证之一。

  5.预约挂号采取实名制:患者凭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护照、系统短信,按短信提示的挂号时间段,分段挂号,有序进入候诊。

  6.按序候诊:患者在诊疗区域大厅候诊,医院设有叫号显示屏,提醒患者有序排队候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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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亲爱的病员及家属朋友:

  您/您的家属因病住进了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为了使您/您的家属在住院期间与医务人员取得良好的配合,以便顺利地度过难关,早日康复,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

谢谢配合!

一、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南院)是复旦大学附属医院,具有为国家培训各类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因此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操作等过程中,可能会有实习生、进修生参与,需要您的理解和配合。

二、在经治医护人员向您询问病情时,您应当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以保障诊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如果您对自己的病情不甚了解,请委托了解情况的家属代为提供。

三、重要服务告知

1. 谈话签字:各种创伤性检查、治疗和手术都有一定的并发症发生率。输血亦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还有一定的感染性疾病(如肝炎、艾滋病)发生率。根据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上述诊治措施都必须经医师与您或家属谈话,取得理解和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安排。当患者或家属拒绝接受常规治疗和护理操作等时,也应履行签字手续,这些经签字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 医疗纠纷和投诉:当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护理有争议或需要投诉时,请首先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如果未得到合理解释也可以向社会医疗科投诉。联系电话37990333——8337。

3. 隐私保护:对涉及患者病情及相关信息,医务人员做到不谈论,不泄漏。

4. 复印病历:当患者或家属需要复印病历,请与分管床位医生联系。

四、作息制度

6:00 抽血、起床、新入院病人和发热病人测体温

6:30 — 7:30 冲开水、早餐、服药

8:50 — 10:00 晨间护理、治疗、查房

11:00 — 12:00 午餐、服药

12:00 — 14:00 午睡

14:00 — 15:00 测体温、冲开水、晚间护理

17:00 — 18:00 晚餐、服药

18:00 — 20:30发热者测体温、夜间治疗

21:00 熄灯睡觉

五、请假制度

病员入院后,应遵守病房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得擅自离院。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经主管医师或护士长同意后持请假证外出,请假时须家属同意并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当晚8点前必须回院,切不可在外留宿,离院期间发生意外事件医院无法负责。

六、安全制度

1. 防跌倒告知:

(1) 当您有服用特殊药物(安眠药、降压药、利尿剂、导泻剂等)或感到头晕、行动不便时,尽可能不要独立下床行走。如必须下床,应先坐稳于床沿,再由人搀扶后站立行走。改变体位应遵循“三部曲”:即平躺30 秒,做起30 秒,站立30秒,再行走。避免突然改变体位,尤其是夜间。

(2) 如您在行走时出现头晕、双眼发黑、下肢无力、步态不稳和不能移动时,立即原地坐(蹲)下或靠墙,呼叫他人帮助。当您在病房需要任何协助而无家属在场时,请立即使用呼叫铃通知护士。

(3) 若发现地面潮湿有水渍,告诉病区工作人员,避免在有水渍地方行走,以防跌倒。

(4) 请将物品尽量放置于橱柜内,以保证病室内整洁和走道的通畅。

(5) 请在病室内尽可能穿防滑鞋、穿合适的病裤。

(6) 对已告知需置床栏者,在病人卧床期间必须保持床栏使用状态;已上床栏的病人欲下床必须先放下床栏,切勿跨越床栏。

(7) 需家属陪护病人,家属不要随意离开,需离开时告知护士。

(8) 当您所照顾的病人有意识障碍、躁动不安时请将床栏拉起,必要时还须增加约束保护。

(9) 请您向护士叙述您容易跌倒的原因。

(10) 病房夜间打开壁灯,便于病人辨清方向。

2. 当病人在接受治疗期间,家属和病人不得擅自操作医用设备,包括如补液滴速,导管护理等。有疑问者应即刻与病区工作人员联系。

3. 为保证患者的安全和睡眠,家属不得与病人同睡一床。

4. 为保证您的财产安全,住院期间请勿在病房内随意存放贵重物品,如现金、首饰、电脑等,以防失窃。

5. 在使用空调时,请关闭门窗。

6. 为了方便病人,病区配有微波炉,可供病人热饭菜。

7. 为了病区内患者抢救安全,请勿触碰设备带上的插座,请勿将手机放于设备带插座上充电等。

七、陪客制度

1. 根据病情由病室护士长决定发给陪客证,每张限一人,不得转让涂改,到期由护士长酌情更换或取消。

2. 陪伴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2) 探视或陪护者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根据病种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以预防交叉感染。

¢Ù¡¡呼吸道传播传染病:结核、腮腺炎、麻疹、百日咳等。

a. 进出病区要洗手,戴口罩。

b. 尽量与患者保持最少一米距离,避免密切接触。

②消化道传播传染病:甲型肝炎、痢疾等。

a. 进出病区要洗手,戴口罩;

b. 穿隔离衣及鞋套。

③血液传播传染病:乙型、丙型肝炎、艾滋病。

a. 进出病区要洗手,戴口罩。

b. 穿隔离衣及鞋套。

c. 勿触摸针管、针头。

④接触传播传染病:狂犬病、破伤风等。

a. 保持双手清洁,并用正确方法洗手。

b. 患者用过的物品,须清洗并消毒。

c. 不共用毛巾及其它个人物品。

d. 接触患者后应立即洗手。

e. 进出病区要洗手,戴口罩;穿隔离衣及鞋套。

f. 勿触碰患者分泌物。

⑤ICU病区探视。

a. 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b. 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c. 进出病区要洗手,戴口罩;穿隔离衣及鞋套。

(3) 病室内不得吸烟、打牌;不得在病室内高声喧哗,保持病室整洁、安静,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病人之间不要窜房,以免交叉感染。

(4) 不得携带生菜、生米,不可带入躺椅、床铺,不得携带电器设备进入病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八、住院费用结算须知

1. B 4一楼结账处:病人预交金收缴及出院结账。

2. 结账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6:00

周六、周日8:30至15:30

节假日有值班人员。

九、拒收红包制度

医院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如医务人员有索要红包现象,可通过各病区意见箱、院监督电话反映,医院将严肃处理,并为您保密。

十、请您、您家人及有关人员在住院期间遵守七不规范,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尤其不向窗外抛物,若因此而导致他人损害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一、请您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医院将会在您出院后进行回访,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敬请配合。

医务人员将尽全力为您诊病治病,争取早日解除您的病痛。谨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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