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流程
分诊→导医→挂号→叫号→就诊→交费→离院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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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一、办理对象
2017年1月1日起,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手续。
在2016年度已办理选点且在2017年度不需改点的,无需重新办理选点,可直接进行门诊就医记账结算(医保信息系统默认自动续点)。
二、有效期
每年普通门诊选点年度为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人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费用的,默认自动续点;若重现办理选点,有效期从办理选点当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办理流程——“先小后大”
职工医保参保人及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应选择1家“小点”(指基层或一级医院)以及1家“大点”(指二级或三级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办理顺序必须先“小点”后“大点”。其他城乡居民,应选择一家“小点”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
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已实行普通门诊协议管理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其普通门诊待遇按校方规定。
四、所需资料
凭医保凭证(指医保卡或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小一寸免冠彩照前往拟选定医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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