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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甲等 医保定点医院 专科医院 公立

别名: 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精神病院,河南精神病院,新乡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新医附二院,解放军平原军区后方医院三分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

就医流程

一、就诊须知

1、门诊部设有精神科简易、普通、专家门诊,癫痫、神经内科、内科、心理咨询专家门诊,另设司法鉴定科、急诊及检验科、功能检查科、放射介入科等科室,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凡来我院首次就诊者,请先到咨询台填写就诊患者信息单,再到挂号处(2号窗口)挂号,需心理咨询就诊人员到3号窗口交咨询费,我们有导诊人员告诉您依次分科挂号就诊。复诊患者持信息单分别到相应窗口交费。

3、就诊时为了更好地了解病情以助诊治,请您与医生合作,提供详细真实的相关病历资料和真实姓名以供资料存档,便于您以后复诊,就诊过程中听从医师吩咐和门诊工作人员指导。

4、重危急诊病人请您先到急诊科救治,然后办理有关手续。

5、我院已开通了省、市医保门诊“医保联网”业务,您可使用医保刷卡给付医疗、医药费用。

6、参加各类医疗保险的患者,请您到相应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7、各种医疗、医药收费符合卫生管理部门及物价管理部门的要求,门诊大厅公布了常用检查、治疗的收费标准,让您的医疗消费明白、清楚。

8、在门诊就诊或办理入院手续过程中,由导医人员指导您完成入住院的一切手续,如有疑问或困难时,他们会给您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9、在就诊过程中请您:注意安全,保管好钱物及各种票据等以免丢失。

10、为了您和他人有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请不要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在走廊、诊室内抽烟;爱护公物;遵守就诊秩序,不大声喧哗等。

二、门诊就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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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一、医保须知

1、办理入院手续须带医保本,医保卡,入院证及现金。

2、预交金为3000.00元(住院押金,现金或刷卡均可)。

3、省医保本年度本疾病第二次入院若间隔不超过15天视为一次住院。

二、省医保办理出院须知

1、病历必须由病房送到收费处后方可结账。

2、结账时必须带预交金收据及医保卡。

3、结账时病人及家属对所产生的费用无任何疑问时方可结账。

三、省医保结算单结构

1、自费费用:房费20元以外部分,丙类药品,丙类诊疗和扣减金额项目。

2、个人自付: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

3、起付标准:本年度一次住院为900元,二次以上住院为450元。

4、按比例自负:(总费用-①-②-③项)X(在职15%、退休10%)。

5、公务员记账:(②+④)X(在职85%,退休90%)。

6、个人支付总额:个人账户+现金支付:即(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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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怎么走:

  火车站乘1路、21路、801路;汽车站乘31路、36路到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下车即到。

医院地址:

新乡市建设路中段388号

咨询电话:

0373-3373995,0373-3373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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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预约挂号的方式

  1.现场预约:患者或家属到门诊咨询台现场登记

  2.电话预约:请拨打118114,0373-3373990(正常工作日)0373-3373894(节假日午间)拨打时间:8:00-18:00.冬季:8:00-17:30

  3.网络预约:请登录www.169000.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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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入院须知

1.请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2.为了您的安全,请您在住院期间不要离开医院。

     3.请不要随意翻阅病历及其它医护记录,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4.请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如不慎损坏则应酌情赔偿。

     5.医院为开放的公共场所,请妥善保管各类物品,如现金、手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以免遗失。

     6.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和休息,请您家属及亲友遵守探视规定,每位病友原则上限定二人探视。对年老体弱的病员,根据需要家属实行24小时陪护。

     7.请共同保持病房内外环境的整洁,不要在住院区内吸烟,不随意吐痰、抛扔果壳纸屑,不向窗外抛掷东西,以免伤及他人。

     8.请保持病房的安静,不要大声喧哗、逗闹、取乐等。

     9.为了保障用电安全,请勿携带电饭煲等电器进病房。

出院流程

    

    1、医师开出出院医嘱,病区护士核对审核后通过计算机发出出院通知,出院结算处收到转交病历后进行出院结账处置。

    2、出院结算处完成结账后电脑系统自动传递可以结账信息至病区,根据系统提示或住院部电话提醒病区护士通知病人按时段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办理出院手续需带齐住院期间所缴的全部预缴款收据。如预缴款收据不慎遗失,请先到出入院处领取遗失证明单,填写完毕后再到病区护士站盖章确认,凭已盖章的遗失证明单、病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方能结账。如遗失支票预缴款收据的还需由出票单位盖章证明。为了避免引起争议,外伤、车祸、工伤病人如不能提供全部预缴款收据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书(不接受单方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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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可获减免

作者:hhy  时间:2014-9-9 9:49:11

  为缓解精神疾病患者个人和家庭的压力,医院将通过大幅度减免患者住院医疗费。

  这五类患者都可以享受减免:

  1.持有河南省城乡居民户籍证明及县(区)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相关政府机构核发的“五保”供养证的患者家庭。

  2.被关锁的精神病患者、一户多人患有精神疾病、患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以及其他情况的特困患者。

  3.公安部门遣送、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三无”患者。

  4.没有低保救助证,但12个月之内两次或24个月内三次及以上住院者。

  5.自费部分在8000元以上的参合患者。

  减免标准:

  1.对持有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的患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患者分别按其自费部分的50%、60%、65%给予减免。

  2.被关锁、一户多人患有精神疾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以及其他情况的特困患者,减免其自费部分的90%。

  3.对多次住院的患者,按其自费部分的30%给予减免。

  4.对由公安等部门遣送的“三无”患者,减免其无主支付部分的费用。

  5.尚未参保参合的自费患者,无论是否持有低保证、“五保”供养证还是多次住院的,均按城镇居民参保患者的标准给予减免。

  6.自费部分8000元以上的住院患者,减免其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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