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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三级甲等 综合医院 公立

别名: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牡丹江红旗医院,红旗医院,红旗医院,牡丹江红旗医院,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就医流程

1、我院实行实名制挂号制度,患者须以真实姓名挂号,严禁使用非患者姓名挂号就诊。

2、门诊患者挂号前可以到导诊台咨询导诊员,所要就诊的科室。

3、患者门诊就诊完毕后,凭医生所开的检查单或处方到门诊收款处交费后进行检查或取药。

4、我院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优待老年人的若干规定,对来我院就诊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减免普通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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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一、医疗保险患者持本人医疗保险病历处方本,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诊室就诊,此病历处方本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如实记录病情及治疗处理,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患者要服从医护人员的检查治疗,不得指名要药或门诊提出转诊。

三、处方本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取药(治疗、检查)联,第二联为收款处留存核算联,第三联为患者存根联。

四、门诊百元以上处方,大型仪器检查需到医疗保险科审批,门诊医疗保险收款处交费,其中单次单项百元以上的大型检查,CT、核磁、彩超、胃镜等患者自负35%,医保统筹金承担65%。

五、办理入院的患者,持入院通知单到保险科审批,住院管理科办理入院手续,到相关科室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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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交通

爱民区通乡路5号,乘101、102路车,红旗医院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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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一、预约挂号方式:

  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

  1、电话预约:预约电话为0453-6602345。

  2、网络预约:网址为http://hosadmin.yygh.net

  3、现场预约:预约患者可到门诊部一楼导诊台直接进行预约。

二、预约服务流程:

  1、预约服务实行实名制,一周预约制,可以预约一周内出诊的专家,每日15:00之后停止次日的电话、网络预约。电话或网络预约挂号成功后,由专人负责将预约患者的姓名、预约专家姓名、预约时间及有效联系方式进行登记。患者请于就诊当日按照预约时段前往门诊部大厅预约服务窗口,凭身份证办理挂号手续。工作人员对预约者信息进行核实后,将提供一份盖有“预约服务”的挂号票,按照预约优先的管理原则,预约者持此票到指定科室将优先接受医生诊治。  

  2、专家号资源有限,预约成功后,如不能按时就诊,请及时取消预约(至少前一天15:00前)。如未按时取号,将回收其预约的名额。

  3、因专家出诊时间临时变动,我们会按患者存留的真实有效的电话号码及时通知患者;如果患者未得到通知,本院会安排其他相同资质的专家接诊,也请患者及家属随时注意专家门诊时间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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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单位、团体健康体检流程

    先由各单位负责体检人员提前与体检科联系,确定检查项目和人员名单,体检科统一开好体检指引单。体检者检查前三天低脂饮食,检查当日(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晨起空腹(禁食、禁水),携带体检单从早8:00开始9:00前到体检科(综合病房楼2楼)开始体检

顺序如下:

1、登记(身高、体重)、测血压(体检科202室)必须先到体检科登记,然后再去做其它项目

2、采血:每天采血时间截止到上午9点(体检科201室)

3、幽门螺旋杆菌检测(住院部内科楼1楼西侧呼气实验室)禁食、禁水采完血后先做

4、胸透(住院部1楼影像科)

5、CT、片子、核磁共振(住院部1楼影像科)单子先送到登记室(住院部1楼大厅东侧)登记、排号

6、心电:脑多普勒(住院部2楼心电室)

7、全腹彩超、乳腺彩超、甲状腺彩超、心脏彩超、颈血管彩超(体检科彩超室)做全腹彩超须(有采血项目者应先采血)喝水憋尿,有尿后再做彩超

8、尿常规(住院部2楼西侧体液室)如同时检查全腹彩超,应先做全腹彩超再做尿常规

9、妇科检查(门诊楼6楼妇产科诊室)

10、胃镜、肠镜(住院部内科楼1楼西侧胃镜室)请提前到胃镜室预约,检查前准备请与胃镜室联系

注:根据所选项目到相应科室检查。以上检查回报单请留在所检科室,体检科统一回收,不得自行取走。体检结果由单位统一取回,体检科不面对个人进行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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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住院患者须凭借我院医生开据的住院通知单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医疗保险患者还需持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

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交足住院预交金,并保管好预交金收据。

患者对在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具有知情权,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到患者所在科室或住院处查询。

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5.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躁、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在病区活动或如厕时请您注意安全,防止跌倒,摔伤。请您在使用卫浴时,随时关闭水阀,及时冲刷便器,保持卫浴内卫生。用水注意安全,防止烫伤。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住院患者,不得进入诊疗室,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未经科室许可,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2.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13.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4.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5.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出院须知

1、患者接到所在临床科室的出院通知后,持住院期间预交金收据到住院处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2、结算后,如预交金剩余,原则上退款方式与交款方式一致(即原预交金是现金即推现金,原预交金是支票即退支票)。

3、请患者或家属结算后认真核查,清点票据、钱款。

4、办理出院结算时,预交金收据收回,换成结算费用专用收据。如预交金收据丢失,需提供患者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经代办人签字后办理出院手续。

5、如因您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而干扰了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我院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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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夜间节假日门诊患者就诊流程:

1、挂号:门诊部、住院部均可

   1.1、皮肤 中西医感染科→综合病房楼就诊

   1.2、内科 外科 眼科 耳鼻喉科→住院部就诊

   1.3、急诊科 妇科 儿科→门诊部就诊

2、交费:门诊部 住院部均可

3、医技检查:住院部一、二楼

4、复诊:返回各临床科室

5、取药:门诊部 住院部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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