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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医院
高州市人民医院 三级 综合医院 公立

别名: 广东医学院附属高州医院,高州人民医院,高州市人民医院

就医流程

挂号或取号→候诊→就诊→交费→取药或检查→离院或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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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

医保须知: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所需资料

一、正常住院结算

1、患者本人身份证、医疗证;

2、患者本人没有身份证的(需要本人户口簿,同时需要提供医疗证里其中一名直系亲属的合法身份证);

3、患者本人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簿的,一定要回当地村委会开证明,村委会盖章,当地镇(街道办)城乡医保办盖章。

二、外伤住院

村(居委会)或镇(街道办)开证明,证明是自己受伤,不属于“非报销范围”(高州市外患者要经参保社保部门盖章同意)。

三、五保户住院

持五保户补助存折及五保户证或市民政局证明,按五保户80﹪标准计算报销。

四、生育住院

持当年有效的准生证顺产、剖腹产、安胎治疗,按住院标准计算报销(需复印准生证、女方身份证、医疗证)。

五、终止妊娠住院

持当年有效的准生证,且有计生部门证明的终止妊娠住院,按住院标准计算报销(需要复印准生证、女方身份证、医疗证)。

六、新生儿住院

持当年出生证可随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双方是职工医保的新生儿,要在出生3个月内到高州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才能享受待遇(需要复印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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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须知

预约须知:一、网上预约挂号

    (请提前半天预约挂号,只限门诊可预约)

  

    现场扫描医院公众号→微导诊→就诊服务→预约挂号→选择就诊科室→选择就诊日期→选择预约医生→选择就诊时间→填写就诊人信息与选择号源→填写手机号码→选择支付方式(预约成功将收到短信通知)

    

    (如需电话预约,请到现场服务台咨询)

二、门诊就诊流程

     门诊大厅填写病人资料→挂号窗口挂号→找医生就诊→门诊收款窗缴费(门诊医保不报销,特殊门诊除外)→凭收据发票到相应窗口取药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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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须知

检查注意事项:电子胃肠镜检查注意事项

1.凡做胃镜检查员须空腹6小时以上(晨起不吃任何食物,包括药品)。

2.肠镜检查员须提前24小时到本科预约。

3.有严重心肺疾患、局麻过敏史、意识障碍者不宜做胃肠镜检查。

B超检查注意事项

1.凡做腹部检查者须空腹12小时(晨起不吃任何食物,包括水、牛奶、药品等)。

2.凡做妇科、早孕、膀胱、前列腺、盆腔检查者应憋尿至膀胱 适度充盈。

3.不合作的小儿检查前应先预约并适当使用镇静剂。

磁共振检查注意事项

1.心脏装有起搏器、人工瓣膜、体内装有动脉瘤夹、眼球有金属异物或耳植入金属假 体者均忌作MRI检查。

2.检查部位有金属异物如避孕环、假牙、药泵等应先取下后作 MRI检查。

LASIK术后注意事项

1、 治疗当天不要随便拿下眼罩和触摸眼睛,睡眠也是如此,直到第二天由医务 人员摘下眼罩。

2、 治疗当天,部分人会有怕光、流泪和轻度疼痛,均属正常情况,随后会逐渐减 轻、消失。部分人术后眼睛会出现红点或红斑,这是结膜下出血,不影响视力,两 周后会慢慢吸收。

3、 一周内洗澡、洗头、洗脸时闭上眼睛,避免让水进入眼睛造成感染。如果眼睛 进了脏水,用泰利必妥眼水滴眼消炎。

4、 两周内不要到灰尘大的地方。驾驶摩托车时,必须配戴有面罩的头盔。

5、 一个月内不要游泳,不能化妆、做面部及眼部美容。

6、 三个月避免进行剧烈运动,如篮球、足球、排球等容易造成眼外伤的运动。

7、 术后早期,有少数患者视近物稍模糊,易疲劳,伴异物感,此属正常现象, 只要多加休息,按时滴眼药水,就可逐步改善。

8、 术后视力稳定期为三个月,此期间视力可能会有少许波动,均属正常现象。 9、 术后第一天、第十天、一个月、三个月定期复查,如果是外地患者可在当地 医院眼科复查。若有异常的疼痛或其他异常状况,请即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668—3693369 3671833 6660366 6666659)

食管癌术后注意事项

1、术后需休息1个月,恢复身体状况。保持乐观的生活态度,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运动。

2、多吃高蛋白及富含维生素的食物。

3、术后三个月以进食柔软食物为主,避免“强吞”粗糙食物, 引起吻合口水肿,加重吞咽困难。吃饭有吞咽困难时改食稀饭,甚至流质,等局部水肿消退后,恢复正常进食。如果出现严重梗阻,完全性梗阻,则到医院就诊、治疗。

4、如出现胸骨后烧灼感或返酸水,需到原手术医院复诊,以药物治疗。

5、需化疗和放疗的病人,遵照医生的医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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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院须知

入院须知:1、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您的健康情况,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将由您自选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2、根据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韦。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请您慎重考虑,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这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并积极配合治疗。

  4、您应按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并谨遵医嘱出院。

  5、当您身休出现不适情况(如;胸闷、憋气、心慌、呼吸困难、烦燥、头晕等病情变化)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请随时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务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投供满意的医疗、护理服务。

  6、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7、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

  8、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擅自到院外就 医、购药或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9、为确保安全,严禁发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

  10、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防止丢失。

  11、为了保持整洁、美观、舒适的修界环境,请将您带来的物品按医院规定放置,清洗的衣服在规定区域内晾晒。

  12、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的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13、不得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虚伪病假证明或虚伪发票。

  14、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例如丢弃、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15、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复程序处理;可与医院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16、为了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扩人员的权利,您还应遵守医院所规定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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